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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新唐书 > 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卷二十七上 志第十七上

历三上

开元九年,麟德历署日蚀比不效,诏僧一行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

之,较经史所书气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诏特进

张说与历官陈玄景等次为历术七篇、略例一篇、历议十篇,玄宗顾

访者则称制旨。明年,说表上之,起十七年颁于有司。时善算瞿坛譔者,怨不

得预改历事,二十一年,与玄景奏:“大衍写九执历,其术未尽。”太

子右司御率南宫说亦非之。诏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执圭较灵台候簿,大衍

十得七、八,麟德才三、四,九执一、二焉。乃罪说等,而是否决。

自太初至麟德,历有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

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皆依仿而已,故详录之。略例,

所以明述作本旨也;历议,所以考古今得失也。其说皆足以为将来折衷。略

其大要,著于篇者十有二。

其一历本议曰:

易:“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天数始于一,地数始于二,合二始以位刚柔。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合二终

以纪闰余。天数中于五,地数中于六,合二中以通律历。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

地有六律,所以司辰也。参伍相周,究于六十,圣人以此见天地之心也。自五以

降,为五行生数;自六以往,为五材成数。错而乘之,以生数衍成位。一、六而

退极,五、十而增极;一、六为爻位之统,五、十为大衍之母。成数乘生数,其

算六百,为天中之积。生数乘成数,其算亦六百,为地中之积。合千有二百,以

五十约之,则四象周六爻也;二十四约之,则太极包四十九用也。综成数,约中

积,皆十五。综生数,约中积,皆四十。兼而为天地之数,以五位取之,复得二

中之合矣。蓍数之变,九、六各一,乾坤之象也。七、八各三,六子之象也。故

爻数通乎六十,策数行乎二百四十。是以大衍为天地之枢,如环之无端,盖律历

之大纪也。

夫数象微于三、四,而章于七、八。卦有三微,策有四象,故二微之合,在

始中之际焉。蓍以七备,卦以八周,故二章之合,而在中终之际焉。中极居五六

间,由辟阖之交,而在章微之际者,人神之极也。天地中积,千有二百,揲之以

四,为爻率三百;以十位乘之,而二章之积三千;以五材乘八象,为二微之积四

十。兼章微之积,则气朔之分母也。以三极参之,倍六位除之,凡七百六十,是

谓辰法,而齐于代轨。以十位乘之,倍大衍除之,凡三百四,是谓刻法,而齐于

德运。半气朔之母,千五百二十,得天地出符之数,因而三之,凡四千五百六十,

当七精返初之会也。易始于三微而生一象,四象成而后八卦章。三变皆刚,

太阳之象。三变皆柔,太阴之象。一刚二柔,少阳之象。一柔二刚,少阴之象。

少阳之刚,有始、有壮、有究。少阴之柔,有始、有壮、有究。兼三才而两之,

神明动乎其中。故四十九象,而大业之用周矣。数之德圆,故纪之以三而变于七。

象之德方,故纪之以四而变于八。

人在天地中,以阅盈虚之变,则闰余之初,而气朔所虚也。以终合通大衍之

母,亏其地十,凡九百四十为通数。终合除之,得中率四十九,余十九分之九,

终岁之弦,而斗分复初之朔也。地于终极之际,亏十而从天,所以远疑阳之战也。

夫十九分之九,盈九而虚十也。乾盈九,隐乎龙战之中,故不见其首。坤虚十,

以导潜龙之气,故不见其成。周日之朔分,周岁之闰分,与一章之弦,一蔀之月,

皆合于九百四十,盖取诸中率也。

一策之分十九,而章法生;一揲之分七十六,而蔀法生。一蔀之日二万七千

七百五十七,以通数约之,凡二十九日余四百九十九,而日月相交于朔,此六爻

之纪也。以卦当岁,以爻当月,以策当日,凡三十二岁而小终,二百八十五小终

而与卦运大终,二百八十五,则参伍二终之合也。数象既合,而遁行之变在乎其

间矣。

所谓遁行者,以爻率乘朔余,为十四万九千七百,以四十九用、二十四象虚

之,复以爻率约之,为四百九十八、微分七十五太半,则章微之中率也。二十四

象,象有四十九蓍,凡千一百七十六。故虚遁之数七十三,半气朔之母,以三极

乘参伍,以两仪乘二十四变,因而并之,得千六百一十三,为朔余。四揲气朔之

母,以八气九精遁其十七,得七百四十三,为气余。岁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而气

朔会,是谓章率。岁二亿七千二百九十万九百二十而无小余,合于夜半,是谓蔀

率。岁百六十三亿七千四百五十九万五千二百而大余与岁建俱终,是谓元率。此

不易之道也。

策以纪日,象以纪月。故乾坤之策三百六十,为日度之准。乾坤之用四十九

象,为月弦之检。日之一度,不盈全策;月之一弦,不盈全用。故策余万五千九

百四十三,则十有二中所盈也。用差万七千一百二十四,则十有二朔所虚也。综

盈虚之数,五岁而再闰。中节相距,皆当三五;弦望相距,皆当二七。升绛之应,

发敛之候,皆纪之以策而从日者也。表里之行,朓朒之变,皆纪之以用而从月

者也。

积算曰演纪,日法曰通法,月气曰中朔,朔实曰揲法,岁分曰策实,周天曰

乾实,余分曰虚分。气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则天一遁行也。月策曰四象,一象

之策,则朔、弦、望相距也。五行用事,曰发敛。候策曰天中,卦策曰地中,半

卦曰贞悔。旬周曰爻数,小分母曰象统。日行曰躔,其差曰盈缩,积盈缩曰先后。

古者平朔,月朝见曰朒,夕见曰朓。今以日之所盈缩、月之所迟疾损益之,或

进退其日,以为定朔。舒亟之度,乃数使然,躔离相错,偕以损益,故同谓之朓

朒。月行曰离,迟疾曰转度,母曰转法。迟疾有衰,其变者势也。月逶迤驯屈,

行不中道,进退迟速,不率其常。过中则为速,不及中则为迟。积迟谓之屈,积

速谓之伸。阳,执中以出令,故曰先后;阴,含章以听命,故曰屈伸。日不及中

则损之,过则益之。月不及中则益之,过则损之,尊卑之用睽,而及中之志同。

观晷景之进退,知轨道之升降。轨与晷名舛而义合,其差则水漏之所从也。总名

曰轨漏。中晷长短谓之陟降。景长则夜短,景短则夜长。积其陟降,谓之消息。

游交曰交会,交而周曰交终。交终不及朔,谓之朔差。交中不及望,谓之望差。

日道表曰阳历,其里曰阴历。五星见伏周,谓之终率。以分从日谓之终日,其差

为进退。

其二中气议曰:

历气始于冬至,稽其实,盖取诸晷景。春秋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

南至。以周历推之,入壬子蔀第四章,以辛亥一分合朔冬至,殷历则壬

子蔀首也。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闰,至不在正。左氏记之,

以惩司历之罪。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

十月晦,则中气后天也。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传

所据者周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气合于传,朔合于纬,

斯得之矣。戊寅历月气专合于纬,麟德历专合于传,偏取之,

故两失之。又命历序以为孔子修春秋用殷历,使其数可传于后。考

其蚀朔不与殷历合,及开元十二年,朔差五日矣,气差八日矣。上不合于

经,下不足以传于后代,盖哀、平间治甲寅元历者托之,非古也。又汉太史令

张寿王说黄帝调历以非太初。有司劾:“官有黄帝调历不与寿王同,

寿王所治乃殷历也。”汉自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

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延光初中谒者亶诵、灵

帝时五官郎中冯光等,皆请用之,卒不施行。纬所载壬子冬至,则其遗术也。

鲁历南至又先周历四分日之三,而朔后九百四十分日之五十一,故僖公

五年辛亥为十二月晦,壬子为正月朔。又推日蚀密于殷历,其以闰余一为章

首,亦取合于当时也。

开元十二年十一月,阳城测景,以癸未极长,较其前后所差,则夜半前尚有

余分。新历大余十九,加时九十九刻,而皇极、戊寅、麟德历皆得

甲申,以玄始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三为率,推而上之,则失春秋辛亥,

是减分太多也。以皇极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五为率,推而上之,虽合春秋,

而失元嘉十九年乙巳冬至及开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若用麟德历

率二千四百四十七,又失春秋己丑,是减分太少也。故新历以二千四百四十

四为率,而旧所失者皆中矣。

汉会稽东部尉刘洪以四分疏阔,由斗分多,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

四十五为斗分,减余太甚,是以不及四十年而加时渐觉先天。韩翊、杨伟、刘智

等皆稍损益,更造新术,而皆依谶纬“三百岁改宪”之文,考经之合朔多中,

较传之南至则否。玄始历以为十九年七闰,皆有余分,是以中气渐差。

据浑天,二分为东西之中,而晷景不等;二至为南北之极,而进退不齐。此古人

所未达也。更因刘洪纪法,增十一年以为章岁,而减闰余十九分之一。春秋后五

十四年,岁在甲寅,直应钟章首,与景初历闰余皆尽。虽减章闰,然中气加

时尚差,故未合于春秋。其斗分几得中矣。

后代历家,皆因循玄始,而损益或过差。大抵古历未减斗分,其率自二

千五百以上。乾象至于元嘉历,未减闰余,其率自二千四百六十以上。

玄始、大明至麟德历皆减分破章,其率自二千四百二十九以上。较

前代史官注记,惟元嘉十三年十一月甲戌景长,皇极、麟德、开元历

皆得癸酉,盖日度变常尔。祖冲之既失甲戌冬至,以为加时太早,增小余以附会

之。而十二年戊辰景辰,得己巳;十七年甲午景长,得乙未;十八年己亥景长,

得庚子。合一失三,其失愈多。刘孝孙、张胄玄因之,小余益强,又以十六年己

丑景长为庚寅矣。治历者纠合众同,以稽其所异,苟独异焉,则失行可知。今曲

就其一,而少者失三,多者失五,是舍常数而从失行也。周建德六年,以壬辰景

长,而麟德、开元历皆得癸巳。开皇七年,以癸未景短,而麟德、

开元历皆得壬午。先后相戾,不可叶也,皆日行盈缩使然。

凡历术在于常数,而不在于变行。既叶中行之率,则可以两齐先后之变矣。

麟德已前,实录所记,乃依时历书之,非候景所得。又比年候景,长短不均,

由加时有早晏,行度有盈缩也。

自春秋以来,至开元十二年,冬、夏至凡三十一事,戊寅历得十六,

麟德历得二十三,开元历得二十四。

其三合朔议曰:

日月合度谓之朔。无所取之,取之蚀也。春秋日蚀有甲乙者三十四。

殷历、鲁历先一日者十三,后一日者三;周历先一日者二十二,先

二日者九。其伪可知矣。

庄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

当以盈缩、迟速为定朔。殷历虽合,适然耳,非正也。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

十二月丙子朔,十四年三月己丑朔;文公元年五月辛酉朔,十一年三月甲申晦;

襄公十九年五月壬辰晦;昭公元年十二月甲辰朔,二十年二月己丑朔,二十三年

正月壬寅朔、七月戊辰晦:皆与周历合。其所记多周、齐、晋事,盖周王所

颁,齐、晋用之。僖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十六年正月戊申朔;成公十六年六月

甲午晦;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十一月丁卯朔,二十六年三月甲寅朔,二十七

年六月丁未朔:与殷历、鲁历合。此非合蚀,故仲尼因循时史,而所记

多宋、鲁事,与齐、晋不同可知矣。

昭公十二年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原伯绞,与鲁历、周历皆差一日,

此丘明即其所闻书之也。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巳朔,宋、楚战于泓。周、

殷、鲁历皆先一日,楚人所赴也。昭公二十年六月丁巳晦,卫侯与北宫

喜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三历皆先二日,卫人所赴也。此则列国之历不可

以一术齐矣。而长历日子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欲以求合。故闰月相距,

近则十余月,远或七十余月,此杜预所甚缪也。夫合朔先天,则经书日蚀以

纠之。中气后天,则传书南至以明之。其在晦、二日,则原乎定朔以得之。

列国之历或殊,则稽于六家之术以知之。此四者,皆治历之大端,而预所未晓故

也。

新历本春秋日蚀、古史交会加时及史官候簿所详,稽其进退之中,以立

常率。然后以日躔、月离、先后、屈伸之变,偕损益之。故经朔虽得其中,而躔

离或失其正;若躔离各得其度,而经朔或失其中,则参求累代,必有差矣。三者

迭相为经,若权衡相持,使千有五百年间朔必在昼,望必在夜,其加时又合,则

三术之交,自然各当其正,此最微者也。若乾度盈虚,与时消息,告谴于经数之

表,变常于潜遁之中,则圣人且犹不质,非筹历之所能及矣。

昔人考天事,多不知定朔。假蚀在二日,而常朔之晨,月见东方;食在晦日,

则常朔之夕,月见西方。理数然也。而或以为朓朒变行,或以为历术疏阔,遇

常朔朝见则增朔余,夕见则减朔余,此纪历所以屡迁也。汉编、李梵等又以晦

犹月见,欲令蔀首先大。贾逵曰:“春秋书朔、晦者,朔必有朔,晦必有晦,

晦、朔必在其月前也。先大,则一月再朔,后月无朔,是朔不可必也。、梵等

欲谐偶十六日、月朓昏、晦当灭而已。又晦与合朔同时,不得异日。”考逵等所

言,盖知之矣。晦朔之交,始终相际,则光尽明生之限,度数宜均。故合于子正,

则晦日之朝,犹朔日之夕也,是以月皆不见;若合于午正,则晦日之晨,犹二日

之昏也,是以月或皆见。若阴阳迟速,轨漏加时不同,举其中数率,去日十三度

以上而月见,乃其常也。且晦日之光未尽也,如二日之明已生也。一以为是,一

以为非。又常朔进退,则定朔之晦、二也。或以为变,或以为常。是未通于四三

交质之论也。

综近代诸历,以百万为率齐之,其所差,少或一分,多至十数失一分。考

春秋才差一刻,而百数年间不足成朓朒之异。施行未几,旋复疏阔,由未知

躔离经朔相求耳。李业兴、甄鸾等欲求天验,辄加减月分,迁革不已,朓朒相

戾,又未知昏明之限与定朔故也。杨伟采乾象为迟疾阴阳历,虽知加时后天,

蚀不在朔,而未能有以更之也。

何承天欲以盈缩定朔望小余。钱乐之以为:“推交会时刻虽审,而月频三大

二小。日蚀不唯在朔,亦有在晦、二者。”皮延宗又以为:“纪首合朔,大小余

当尽,若每月定之,则纪首位盈,当退一日,便应以故岁之晦为新纪之首。立法

之制,如为不便。”承天乃止。虞广刂曰:“所谓朔在会合,苟躔次既同,何患

于频大也日月相离,何患于频小也”春秋日蚀不书朔者八,公羊曰:

“二日也。”谷梁曰:“晦也。”左氏曰:“官失之也。”。刘孝孙推

俱得朔日,以丘明为是,乃与刘焯皆议定朔,为有司所抑不得行。傅仁均始为定

朔,而曰“晦不东见,朔不西朓”,以为昏晦当灭,亦、梵之论。淳风因循

皇极,皇极密于麟德,以朔余乘三千四十,乃一万除之,就全数得千

六百一十三。又以九百四十乘之,以三千四十而一,得四百九十八秒七十五太强,

是为四分余率。

刘洪以古历斗分太强,久当后天,乃先正斗分,而后求朔法,故朔余之母烦

矣。韩翊以乾象朔分太弱,久当先天,乃先考朔分,而后覆求度法,故度余

之母烦矣。何承天反覆相求,使气朔之母合简易之率,而星数不得同元矣。李业

兴、宋景业、甄鸾、张宾欲使六甲之首众术同元,而气朔余分,其细甚矣。麟

德历有总法,开元历有通法,故积岁如月分之数,而后闰余偕尽。

考汉元光已来史官注记,日蚀有加时者凡三十七事,麟德历得五,开

元历得二十二。

其四没灭略例曰:

古者以中气所盈之日为没,没分偕尽者为灭;开元历以中分所盈为没,

朔分所虚为灭。综终岁没分,谓之策余;终岁灭分,谓之用差。皆归于揲易再

扐而后挂也。

其五卦候议曰:

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时训。月令虽颇有增益,然先后之次则同。自

后魏始载于历,乃依易轨所传,不合经义。今改从古。

其六卦议曰:

十二月卦出于孟氏章句,其说易本于气,而后以人事明之。京氏又

以卦爻配期之日,坎、离、震、兑,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日之七十

三。颐、晋、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余皆六日七分,止于占灾眚与吉凶善败

之事。至于观阴阳之变,则错乱而不明。自乾象历以降,皆因京氏。惟天

保历依易通统轨图。自八十有二节、五卦、初爻,相次用事,及上爻而与

中气偕终,非京氏本旨及七略所传。按郎顗所传,卦皆六日七分,不以初爻

相次用事,齐历谬矣。又京氏减七十三分,为四正之候,其说不经,欲附会纬

文七日来复而已。

夫阳精道消,静而无迹,不过极其正数,至七而通矣。七者,阳之正也,安

在益其小余,令七日而后雷动地中乎当据孟氏,自冬至初,中孚用事,一月之

策,九六、七八,是为三十。而卦以地六,候以天五,五六相乘,消息一变,十

有二变而岁复初。坎、震、离、兑,二十四气,次主一爻,其初则二至、二分也。

坎以阴包阳,故自北正,微阳动于下,升而未达,极于二月,凝涸之气消,坎运

终焉。春分出于震,始据万物之元,为主于内,则群阴化而从之,极于南正,而

丰大之变穷,震功究焉。离以阳包阴,故自南正,微阴生于地下,积而未章,至

于八月,文明之质衰,离运终焉。仲秋阴形于兑,始循万物之末,为主于内,群

阳降而承之,极于北正,而天泽之施穷,兑功究焉。故阳七之静始于坎,阳九之

动始于震,阴八之静始于离,阴六之动始于兑。故四象之变,皆兼六爻,而中节

之应备矣。易爻当日,十有二中,直全卦之初;十有二节,直全卦之中。齐

历又以节在贞,气在悔,非是。

其七日度议曰:

古历,日有常度,天周为岁终,故系星度于节气。其说似是而非,故久而益

差。虞喜觉之,使天为天,岁为岁,乃立差以追其变,使五十年退一度。何承天

以为太过,乃倍其年,而反不及。皇极取二家中数为七十五年,盖近之矣。

考古史及日官候簿,以通法之三十九分太为一岁之差。自帝尧演纪之端,在虚一

度。及今开元甲子,却三十六度,而乾策复初矣。日在虚一,则鸟、火、昴、虚

皆以仲月昏中,合于尧典。

刘炫依大明历四十五年差一度,则冬至在虚、危,而夏至火已过中矣。

梁武帝据虞广刂历,百八十六年差一度,则唐、虞之际,日在斗、牛间,而冬至

昴尚未中。以为皆承闰后节前,月却使然。而此经终始一岁之事,不容顿有四闰,

故淳风因为之说曰:“若冬至昴中,则夏至秋分星火、星虚,皆在未正之西。若

以夏至火中,秋分虚中,则冬至昴在巳正之东。互有盈缩,不足以为岁差证。”

是又不然。今以四象分天,北正玄枵中,虚九度;东正大火中,房二度;南正鹑

火中,七星七度;西正大梁中,昴七度。总昼夜刻以约周天,命距中星,则春分

南正中天,秋分北正中天。冬至之昏,西正在午东十八度;夏至之昏,东正在午

西十八度:轨漏使然也。冬至,日在虚一度,则春分昏张一度中;秋分虚九度中;

冬至胃二度中,昴距星直午正之东十二度;夏至尾十一度中,心后星直午正之西

十二度。四序进退,不逾午正间。而淳风以为不叶,非也。又王孝通云:“如岁

差自昴至壁,则尧前七千余载,冬至,日应在东井。井极北,故暑;斗极南,故

寒。寒暑易位,必不然矣。”所谓岁差者,日与黄道俱差也。假冬至日躔大火之

中,则春分黄道交于虚九,而南至之轨更出房、心外,距赤道亦二十四度。设在

东井,差亦如之。若日在东井,犹去极最近,表景最短,则是分、至常居其所。

黄道不迁,日行不退,又安得谓之岁差乎孝通及淳风以为冬至日在斗十三度,

昏东壁中,昴在巽维之左,向明之位,非无星也。水星昏正可以为仲之候,何必

援昴于始觌之际,以惑民之视听哉!

夏后氏四百三十二年,日却差五度。太康十二年戊子岁冬至,应在女十一度。

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刘炫曰:“房,所舍之次也。集,

会也。会,合也。不合则日蚀可知。或以房为房星,知不然者,且日之所在正可

推而知之。君子慎疑,宁当以日在之宿为文近代善历者,推仲康时九月合朔,

已在房星北矣。”按,古文“集”与“辑”义同。日月嘉会,而阴阳辑睦,则阳

不疚乎位,以常其明,阴亦含章示冲,以隐其形。若变而相伤,则不辑矣。房者

辰之所次,星者所次之名,其揆一也。又春秋传“辰在斗柄”、“天策焞

焞”、“降娄之初”、“辰尾之末”,君子言之,不以为缪,何独慎疑于房星

哉新历仲康五年癸巳岁九月庚戌朔,日蚀在房二度。炫以五子之歌,仲康

当是其一,肇位四海,复脩大禹之典,其五年,羲、和失职,则王命徂征。虞

广刂以为仲康元年,非也。

国语单子曰:“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本见而草木节解,驷见

而陨霜,火见而清风戒寒。”韦昭以为夏后氏之令,周人所因。推夏后氏之初,

秋分后五日,日在氏十三度,龙角尽见,时雨可以毕矣。又先寒露三日,天根朝

觌,时训“爰始收潦”,而月令亦云“水涸”。后寒露十日,日在尾八

度而本见,又五日而驷见。故陨霜则蛰虫墐户。郑康成据当时所见,谓天根朝

见,在季秋之末,以月令为谬。韦昭以仲秋水始涸,天根见乃竭。皆非是。

霜降六日,日在尾末,火星初见,营室昏中,于是始脩城郭、宫室。故时儆

曰:“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理。”麟德历霜降后五日,

火伏。小雪后十日,晨见。至大雪而后定星中,日旦南至,冰壮地坼。又非土功

之始也。

夏历十二次,立春,日在东壁三度,于太初星距壁一度太也。

颛顼历上元甲寅岁正月甲寅晨初合朔立春,七曜皆直艮维之首。盖重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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