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都换上便服,高城穿白衬衣外面套件灰色短外套,裤子是黑色的,脚蹬军需皮鞋,这身行头是高城这次带来的唯一便服。袁朗穿的比他神,身穿暗红色长袖衫,穿一条牛仔裤,一眼看着比实际年龄小上几岁去。谭剑则外披黑色腰休闲西装,颇有几分怡然自得公子派,洪兴国与蒋民都在军绿衬衣外面加件夹克。
六个大男人挤兑进一宝马。陈一坐驾驶位,副驾驶上坐谭剑。陈一望后视镜里四个大男人缩手缩脚,心疼自个的宝马车因此膨胀恢复不能。
他们驱车去了一家附近颇有口碑叫爱华的小饭馆找食,地方是高城选的,这地离党校近些。
由外看小饭馆窗户满是油烟,门口玻璃门上帖着欢迎光临四个大字,进门左手边桌上摆放菜肴的配料,右手边挤兑不少桌椅板凳,还没到饭点,客人已占了半壁空桌椅。人站在过道能听到操作间里传来的炸锅声。此饭馆虽不大,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平日里生意不错,家常菜出的名,过点要位置就得等,还得看有没有料。
高城他们来的稍晚,二楼大包厢被人定去,他们紧着要下挨着大包厢隔壁的另一间。通向二楼包厢楼梯是木制,能容一人通过,年代久远踩上去会发出声响。包厢里没任何装饰,墙壁近期刷过还算白,天花板中间挂下马蹄灯罩,节能灯泡照亮四周,下正对一张黄桃色小圆桌,围几张颜色深浅不一的方凳。墙壁薄隔音效果不佳,碰酒声清晰入耳。几人不分主次径自落座,高城一手边挨着陈一,另一边是袁朗。
高城全全负责点菜,荤的素的汤汤水水,酒是必备的,先要一打啤酒。
“别给我省钱啊。”陈一那么说。
一桌子人陈一认得七七八八。陈一上回见过袁朗,高城与他有交情;陈一和高城同长在四合院,而高城和谭剑住过军区大院,两人同为高城朋友,朋友的朋友也是朋友,有过几面之缘;洪兴国陈一听高城提过不少次,当自来熟了。至于蒋民,介绍一番也是认得了。
谭剑要来茶水,倒碗盘里将碗盆烫一烫。
高城一皱眉,“不干不净吃的没病!”
谭剑回答的理所当然,“注意卫生。不管大饭店还是小饭馆,都一样。”
高城拿出几瓶啤酒,不一分一毫的力气咬开瓶盖,一人递了一瓶。
陈一白了他一眼接过啤酒,“你就这样使你那牙吧,老来一定有福难享,叫你面条都吃不成。”
“喝你的吧!废话真多。自己倒啊。”高城给杯子里注满啤酒。大家碰了杯子,哗啦都灌下一杯。
这头一杯是不能省的,袁朗勉为其难的干下去了。
“挺能喝的啊。”袁朗咳一声,他的右边是高城,左边是谭剑。这话他是对谭剑说的,谭剑喝下一杯四平八稳嗝都没打半个。
“看走眼了吧。小子能装,喝的多着呢。”高城哼道。
蒋民心满意足的叹口酒气,“多能喝?”
谭剑皱皱眉,“我不喜欢喝酒。”谭剑是真的不喜欢喝酒,他从来不懂酒有什么好喝,满嘴的异味,他永远不会习惯。
高城指道,“但就ta妈的能喝。”
谭剑的酒量非常好,据说还跟遗传有关。谭剑父母酒量大到非属常人,白的红的黄的投下那可是完全不见底,外号“酒仙配”。可谓男女搭档喝酒不累,扫荡全军以至团级以上军官无不谈其色变,连高军长海量之人都望其项背,甘拜下风。唯一能跟他们两叫板的只有高城的母亲,其外号更绝,“酒桌鬼见愁”,扫便酒桌无敌手,能把两桌子男人用高度白酒灌趴下,自个悠悠骑个自行车回家的女子。
谭剑随ta妈,一喝酒就脸红发汗,酒气都散出自不容易醉。有一回高城和谭剑偷喝高军长的米酒,酒是高军长手下的南方老兵看他时带来的土产。高城闻着挺香,怂恿谭剑偷喝。酒甜的跟放了糖,辣得嗓子眼直呛。会喝酒的都明白越甜的酒越容易醉,小孩子的高城不懂,就觉得挺好喝,喝多了醉,步子直打转,吧唧一摔脑袋撞出个大包,谭剑吓的叫大人。而谭剑除脸红出一身汗则跟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