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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道德经 > 第十七章悠兮贵言,功成事遂

第十七章悠兮贵言,功成事遂

太上[1],下知有之。

其次,亲而誉[2]之。

其次,畏之。

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悠兮[3]其贵言[4],功成事遂[5],百姓皆谓:我自然。

注释

[1]太上:至高无上,这里指最高明的统治者。

[2]誉:即赞誉、美誉。

[3]悠兮:悠闲自在。

[4]贵言:指不轻易发号施令。

[5]遂:成功。

译文

最高明的统治者,人民只知道他的存在。

次一等的统治者,人民尊重称赞他。

再次一等的,人民畏惧他。

更次一等的,人民轻视他。

统治者的诚信不足,人民自然不信服他。

统治者悠闲自在,不随意发号施令,等到事情办成功了,百姓都会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的。”

解读心得

1.本章中,老子说明统治者的最高境界是无为而治,只有无为,才能做到无所不为。这就是要统治者顺道而行,施无为之治,自己省心省力,百姓也能自治。这样,各得其所,各就其位,各行其事,各得其安,从而使得百姓安居乐业,国泰民安。这就是”太上”君主治国之王道。

2.”太上”之王道,就是顺其自然,绝不勉强从事,绝不强加于人,而是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行事,自然能事半功倍,做到无为而无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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