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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道德经 > 第十六章致虚守静,复归其根

第十六章致虚守静,复归其根

致虚极,守静笃[1]。

万物并作[2],吾以观复[3]。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4]。

归根曰静,是曰复命[5]。

复命曰常[6]。

知常曰明[7]。

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8],容乃公。

公乃王,王乃天[9],

天乃道,道乃久,

没身不殆。

注释

[1]笃(du):纯粹。

[2]作:生长,指生命的生长。

[3]复:循环往复。

[4]根:根源,初始本真的状态。

[5]复命:复归本真,天命。

[6]常:即常态,守常不变,指万物生长的永恒规律。

[7]明:了解,明了。

[8]容:宽容、包容。

[9]天:指大自然。

译文

心灵达到空明虚无的境界,就会拥有清静自守的状态。

在万物蓬勃生长时,我以虚静之心观察万物生死循环的规律。

天下万物,都要返回到它最本初的状态。

这种回归叫作”静”,”静”即是复归本真状态。

回归本真是万物发展的自然规律。

能够认识明了这种自然规律,就叫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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