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离婚大厅里等了近半个小时后,我们被叫到一个十多平米的小房间,正对着门横放了一张办公桌,一位女登记员面对着门口,坐在办公桌后。她核完了我们所带的证件后,提醒我们没有带房产证和车产证,然后问:“你们之前办过离婚吗?”
“是的,我们去法院办过。”
“法院怎么说?”
“法院让我们来民政局办理,说这样比较快也比较简便”。
“法院给你们撤案了吗?”
“没有,法院说等民政局办好手续,可以到他们那里办理撤案。”
“那不行!法院那里还立着案,民政局就不能办理。你们先去法案撤案,再过来办。”
我一下子怔住了,寻思着法院和民政局是否在相互推委,是不是法院和民政局有控制离婚指标的要求,谁都不愿意接离婚这个活。
我马上拨通了小法官的办公电话,“陈法官,民政局说你们没撤案,他们那里就不能办理离婚。”
“你怎么能告诉他们没撤案呢,你就说你们撤了。”
我回头向女登记员说,“法院说我们已经撤案了。”
“行,那你们把撤案证明带过来。”
我又回头转向话筒,“民政局要撤案证明。”
“好吧,你们过来,我开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