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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荣耀在,则心依旧(为熬夜码字的帅气作者加更~)

如果不是皇室证明的事实,所有居民打死都不愿意接受,那个浑身闪耀着光芒的雷龙国王子,居然会变成现在这副模样!

他们努力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尽量不让心中对于骷髅天生的厌恶、抗拒之情流露出来,但脚步却还是在不自觉地后退。

要让他们接受雷龙王国的王子是一副白骨骷髅,实在是太难了……

“妈妈!那个丑丑的家伙,才不是王子大人!我见过王子大人的!!”

沉默的人群里,一个扎着高马尾的小萝莉指着战马上的诺亚斯特,小小的眼神里充满了坚定。

“嘿嘿,小鬼,那确实就是咱们高高在上的诺亚斯特王子哦!”

一名穿着邋遢的混混走了出来,早就看王子不顺眼的他对着小萝莉哈哈笑道:“你看,他不是骑着自己的白马呢吗?”

“不可能!王子大人,王子大人不是这样的!!”小萝莉拼命地想要反驳,但看着那只有王子才拥有的纯白色战马,又找不出任何语言。

“不不不,雷龙王国的王子,就是这样的。”混混指着诺亚斯特,神色乖张。

奇怪的是,周围的大人们,也都默默地别过脸,没有吭声。

“不是的!不是的!王子大人……王子大人,才不是……呜哇哇哇!”

说到最后,小萝莉哇的一声扑进妈妈的怀里,哭得非常大声。

诺亚斯特坐在马背上,他那空洞的眼眶直直地望着前方,从昔日的众人追捧到现在的沉默相待,并没有给他造成多大的心理伤害。

哪怕是以现在这副白骨骷髅的状态活着,他也没有忘记心中的荣耀。

荣耀在,则心依旧。

“没想到几百年的时间过去了,人族,还是如此迂腐不堪啊。”

诺亚斯特右手手指上,一枚古朴的戒指散发着微弱的光芒,白发老爷爷出现在他的意识深处,感叹着当下的人族。

“嘿嘿,说你们人族善良,有时候又杀人不眨眼,说你们人族残忍,有时候又连只蚂蚁都踩不死,要不是两千年前人族大帝崛起,你们这个虚伪的种族,怎么可能有资格挤入十大种族?”

诺亚斯特的钢铁铠甲内,一盏油灯悬挂在他的肋骨中间,油灯口滚滚青烟溢出,弥漫在诺亚斯特全身的骨头上。

诺亚斯特的意识是以青面恶魔作为容器承载而成,他的身体被林志诅咒成永世不灭,除非施加诅咒的林志死亡,诅咒才会消失。

所以,油灯就成了他唯一的命脉。

油灯被毁,诺亚斯特的意识便会跟着消散殆尽。

“少在那边高下立判了,你们恶魔族,不还是依靠着古魔王才飞速发展的?不过就是比人族文明长久了几千年,真要说品性起来,你们恶魔族也好不到哪里去!”白发老爷爷强势回击。

“仔细听清楚了,我可没说恶魔族有多么高尚,你这胡须都可以把自己上吊了的糟老头子!”

“你说什么?你这大白天出去都能把小孩吓哭的丑东西!”

“我丑?有本事你再说一句,老子当年在恶魔族里,那可是一等一的帅哥!”

“我呸!!”

没一会的功夫,两个金手指般的存在便在诺亚斯特的意识深处,很没有世外高人的模样骂起街来。

诺亚斯特无奈地摇了摇头,从他“复活”到现在,这已经不知道是他们第几次吵架了。

“也不知道诺露莎姐姐,会不会接受我现在这副模样……”

诺亚斯特王子望向人族与气球人的交界方向,想起那个从小崇拜到大的持剑背影,坚定的内心第一次出现松动。

他可以毫不在意城镇居民对自己的疏远,甚至没有半点犹豫地拒绝父母的挽留,执意前往战场。

但唯独害怕的,就是诺露莎姐姐对自己的看法。

如果连诺露莎姐姐都对变成白骨骷髅的自己心生厌恶,那他绝对会当场崩溃!

怀抱着这份唯一的忐忑不安,诺亚斯特在居民们指指点点的注视下,一点点穿过城门,离开雷龙王国的王都。

刚走出王都没有几百米的距离,一大一小两只不死骨族,便出现在了他的视野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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