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东贵从后门进来径直走到吧台那,他是这家酒吧的老板。
先前在吧台里干活的酒吧仔见老板来了,于是赶紧凑了过去。
丁修将酒吧里的客人看了个遍,没有发现一个合适的人选,他失望地摇了摇头去,准备再到工会去看看。
酒吧仔看到丁修往外走去,便指着他的背影对黄东贵说了几句。等丁修走出了酒吧,黄东贵便点了点头。
得了黄东贵的应允,酒吧仔放下手里的活计,从酒吧的后门那离开了。
“苟升。”
“东哥怎么说?”
躲在酒吧后门外交谈的两人赫然便是酒吧仔和先前偷钱袋的小偷。
“你刚才偷钱袋的时候我看到了,你的确已经得手。”酒吧仔说道。
“全哥,这……我可真没私吞啊。”小偷名叫苟升,他急着便要解释。
酒吧仔打断他的话道:“先听我说。”
苟升沉住气点了点头。
“你偷走钱袋之后,钱袋又被另一个人偷了,所以刚才去见东哥的时候,你找不到钱袋一点都不奇怪。”
苟升心里一松,缓了口气,“只要东哥别误会我私吞了那钱就行。我可是仰仗他老人家混口饭吃,平时得手的钱财全都会按规矩交一部分出来孝敬他,万万不敢有什么私心。”
“东哥心里有数。”酒吧仔说道。
“那个偷我钱袋的混蛋是谁?哪个孙子敢在东哥的场子截我的活?”
“看穿着是个当兵的,不过不是咱们芦墟镇的兵。”酒吧仔将丁修的模样描述了一遍,苟升也有了点印象。
“东哥的意思是给那小子一点教训,他到酒吧来也不消费,还要断咱们的一条财路。”酒吧仔目露凶光,手掌做出个刀子的姿势,“手尾料理干净点,别惊动了那一位。”
“好,我明白了。”苟升点了点头,“我去找浩哥和磊子。”
酒吧仔阿全交代完之后就回了酒吧,苟升则去外面寻丁修去了。
丁修来到酒吧外,本打算找人打听工会的方向,不过他的目光突然被远处一块块长方形的田地吸引住了。
这些田地里种满了一种植物,植物的茎秆上垂吊着一串串橙黄色的果实,绿色的叶子衬托在底下。它们不是水果,而是小镇上大家都喜欢的一种主食——稻铃薯。
稻铃薯含有马铃薯和稻米的基因,是人类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成果之一。
当初为了适应缺水且贫瘠的土地,许多食物、蔬菜以及水果的基因被拿来进行融合试验,最终马铃薯和稻米的基因特性在众多基因当中脱颖而出,两者的融合度极高,且产生了1+1>2的结果。
稻米中含碳水化合物约为75%,蛋白质7%~8%,脂肪1.3%~1.8%,且含有丰富的b族维生素等。
马铃薯的主要成分是淀粉,另外它也有蛋白质、脂肪、粗纤维以及钙磷铁等营养元素。
稻米的基因可以中和马铃薯里的龙葵素,这样龙葵素的致毒成分苏碱会被进一步削减,远低于最初的0.01%,即便发芽,也对人体构不成任何危害。
马铃薯抗旱,而且能适应各种土壤以及不同的气候,它是利用块茎进行无性繁殖,种植颇为简便。
在基因融合之后,新物种稻铃薯不但完美地承接了两者的优点,还填弥补了不少缺陷。
它的果实产量很高,而且不再生长于土里,是成串地挂在茎秆上被叶子托住。
果实皮薄肉厚,和葡萄差不多大小,摘下来不用去皮就可以直接食用。
说起来,黄东贵的酒吧也是沾了稻铃薯的光,因为这种食物就是他酿酒的原材料。他虽有不俗的酿酒手艺,但若无稻铃薯的话,就只能是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
“浩哥,磊子,就是那小子。”悄悄辍在后面的苟升指了指站在田边的丁修,对自己找来的两名同伴说道。
被称作浩哥的人是一名身高体壮的男子,他皮肤黝黑,目光凶狠,半边脸上纹着夸张的刺青。
旁边另一个人的块头看上去要比浩哥小上一圈,他就是苟升口中的磊子,两人都是帮黄东贵看场子的人。
“东哥让我们教训的人就是他?”浩哥掰弄着拳头,将指节弄得“噼啪”直响。
“是个当兵的,会不会……”磊子看到丁修身上的装扮,心里稍稍有些忌惮。
“东哥说了,手尾料理干净,他不想惊动那一位。”苟升将酒吧仔全哥的原话复述出来。
“那只能弄死他了。”浩哥冷冷地说道。
“弄死后,尸体丢远点,最好是埋掉。”苟升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