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自由的凭证(51)
整个上午,我们把要带的东西装进箱子和包裹。当然,我们虽然准备离开,但临走时也不会把竹楼内的东西大动。现场搞得动作过大的话,容易引起别人怀疑。
快到后山学校放学的时候,我让伊凉找来了老村长,也把后山的女老师叫了过来。我告诉老村长,芦雅可能患了阑尾炎或者肺结核,需要去县医院治疗。万一检查后需要做大手术,我们就得去昆明的省级医院治疗。所以,我离开的这些日子里,竹楼这栋房产和山村分给我的土地,暂时就交由女老师全权代为照管。
而且,我当着老村长的面,写了一份照管房屋的协议,由老村长做见证人,并在协议上按了手印。协议的其中一条:“在标的物的物权所以有人归来之前,一切物权有照管人享有。”
老村长觉得,我这是在澳洲做生意时养成的“小心眼”,这种口头协议就可以约束了的芝麻绿豆的事儿,用法律合约来搞一搞,很有脱裤子放pì的蠢笨劲儿。但我给了他一定的见证人劳务费,他也就笑眯眯地配合了。
送走了老村长,我单独把女教师带进屋子,掏出五万元现金对她说:“你是个好姑娘,有一个颗让人愿意亲近的心。在居住的环境里,带给我们很多开心和快乐。即便如此,也不能白麻烦你帮我照看竹楼和土地,这笔照管费你收好。”
这位山村女教师惊呆了,望着厚厚的一摞鲜红的人民币,居然向后退了几步,连忙摆手说:“不,不不。这怎么可以,你带着小妹去看病,花销肯定会很大。我帮你照管竹楼和竹林,也不过举手之劳,你你,你……”女老师紧张地说不出话。
我轻轻笑了笑,说:“芦雅的病情我心里清楚,万一她在世间停留的时间不多了,我可能会多陪陪她,带她去一些她一直期望的地方转转。这些钱你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