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她已经没有退路。
抹了一把眼泪,她终于鼓起勇气拿起了茶几上的那份契约。
仔仔细细地把契约看完,她发现很重要的几点。
第一点,契约有效期三年,契约期满,这便成了几张废纸,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三年后她可以得到一幢房子,一辆车,这是商允年承诺给她的报酬。
第二点,契约有效期内,她需要扮演商允年妻子的角色,配合商允年完成一系列妻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夫妻义务。
看完这条时,钱筱染愤愤不平地咬了咬牙。
苍天饶过谁?
她不就是动了那么一丢丢的邪念么,结果惹上商允年这么一个难缠的主儿。
第三点,商允年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解除契约关系,但她没有这个权利。
在这一条后面,没有注明商允年主动提出解约后,那一亿她是否还要偿还,而且,房子和车她能不能得到也没有任何说明。
这是她相当关心的。
第四点,双方不得过问对方私事,不得干涉对方的私生活,她若触犯此条约,需偿还一亿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补偿金给商允年,反之,商允年若触犯此条,可满足她任何一个条件。然后,后面有一句补充,内容是:解除契约关系,以及免除一亿欠款不在条件之内。
原本钱筱染还想着,这是一个解除契约关系,亦或者是让商允年吃哑巴亏的好机会,结果,后面补充的那一句,让她看的目瞪口呆。
契约完全就是以商允年为中心而制定的,她没有任何话语权,唯一好点的,就是契约期满,她可以得到应得的报酬。
可那是三年以后的事,三年内会发生什么变故,谁又能预料得到?
叹口气,她把契约往桌上一扔,脑子里乱成了一锅粥。
估计她是逃不出商允年的魔爪了,不过三年能得到一幢房子和一辆车,她不亏啊!
凭她自己的能力,三年以后,她肯定买不起房,甚至买不到一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