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件狐皮袄,以往的矛盾被彻底激化,大丫爹真正冷了心,也发了狠。
他堂堂保家卫国的男子汉,手底下五百兄弟听命,居然连一件狐皮袄都不能让儿子穿上?
那年过年,王金柱都是泡在山里的,家里地窖密室里的紫貂皮、白狐狸皮、猞猁皮就是他那段时间猎来的。
只大丫娘到底不欲与婆婆彻底撕开脸,所以这些皮子就藏了起来。
云舒想起这事,便记在了心里,她的弟弟什么穿不得,不过是狐狸皮的袄子罢了。
若不是穿貂太显眼,她就给弟弟做件貂裘,嫉妒死那群黑心烂肝的。
这会儿捡了狐狸回来,云舒看着毫发无伤的死狐狸,难得嘚瑟了一下。
这是她第一次狩猎狐狸,还是提高了警觉性正在逃跑的狐狸,以往好猎手为了皮子都是从眼睛处一击毙命,而如今,云舒攻击的位置则更刁钻,直接菊花残。
这就是丛林:没实力、脑子还不够用的,就是别人的盘中餐。
不过这三只狐狸的死给了云舒两个经验教训:一,光鲜亮丽死的快;二就是逃跑时不要犹豫,更不能走直线,曲线逃跑法比较实用。
把三只死狐狸扔进空间,云舒灭了浓烟,然后进了洞里,把已经被烟熏晕过去的四只烧小一些的狐狸抱出来,扔到了灌木从里。
不得不说,父母真的挺伟大的,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
但生存不就是这样嘛!
没人会因为狐狸爹娘伟大就可怜这些狐狸崽子。
云舒也不可怜它们,只不过是因为三只狐狸的皮已经尽够做一件小袄子了。
云舒觉得,或许自己真的就适合长在这丛林,不用虚情假意,也没有尔虞我诈,一切都应对自然、适者生存。
出了一会儿神,她拍了拍自己的脑袋,外面还有她牵挂的人呢,人啊,还是活在当下吧!
所以决定“活在当下”的云舒把把洗干净、用树枝串好的兔子驾到火堆上烤起来。
作为一个合格的吃货,对于食物,必须保持虔诚之态;作为一个业余厨子,即使再业余,也要使食材发光发彩。
如今正是猎物肥美的时候,这只兔子又是云舒特意捉的,稍小一些的都没抓。
她先用小刀在兔子身上划了深深浅浅的花刀,在火架上不断翻转,油脂很快就低落到火堆中,发出“滋滋”的声响。
等兔子半熟后,云舒才开始用小刷子刷蜂蜜,这是商场里的,云舒没舍得用建业叔带来的野蜂蜜。
只要吃过一回这年头的野蜂蜜,那你将对商场的“天然、无添加”的蜂蜜嗤之以鼻,两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正所谓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吃过了长白山老林子里的野蜂蜜,云舒真的不想再吃别的蜂蜜了,由此可见,感官尤其是味觉太敏锐也不是好事。
不过升级成了“金舌头”、“狗鼻子”也有一个好处,村里谁家做什么饭,对云舒再也不是秘密,不过是走过路过闻一闻的事;若是哪家女人有什么拿手菜,云舒也只需要尝一尝,就能仿制个十之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