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番商议过后,四爷决定在宁寿宫停留一段时间,夜间的时候再带着顾悠然走。
此时若是顾悠然一个人直接出去,定会被人撞见,直接坐实罪名,而若是四爷陪在她身边,似乎是抓奸却强加掩饰一般,反而引人遐想。
康熙十七年,荐博学鸿儒,推辞不就;康熙十八年徐元文监修明史,欲荐入史馆,又力辞不行。三十二年,王鸿绪任修明史总督,延请万斯同至家中,委以编纂整备。明史最后刊定,即以王鸿绪稿本为基础进行增删,而王鸿绪稿大半由万斯同撰写。万斯同精熟史书,淡于名利,奖掖后进,朝野上下均呼他为万先生。万斯同著有、、、。
九月二十三日,湖广镇筸生员李半等叩阁,称镇筸苗民肆行杀掳,地方官不究于报。不久,给事中宋骏业疏劾湖广总督郭琇、巡抚金玺、提督林本直、总兵官雷如等;平时不能严饬属员加意抚辑,事发生后又不即时奏请剿抚,视民为儿戏,置封疆于度外,应予罢斥。康熙四十二年四月,吏部左侍郎傅继祖、工部右侍郎甘国枢奉旨查明,苗民抢掠,地方官隐匿不报属实,将郭琇、林本直革职,金玺降四级调用,雷如革职留任。不久,湖广提督俞益谟、偏沆巡抚赵申乔题报苗民抢掠,地方不靖,康熙帝为筹一劳永逸计,九月二十四日,决定按广东瑶民例,派大军剿抚。命尚书席尔达同副都统图思海、徐九如率前锋兵四十名前往,调荆州八旗兵及广西、贵州、湖南三省绿旗兵赴湖南苗区。十月初六日,康熙帝谕示:如苗人归降,只诛倡乱肆虐首犯,否则歼其抗拒不服者,不得玉石不分,滥杀无辜。还应设法用计招抚,委婉从事,不能尽恃勇力。十二月,“戒苗条约”宣布,主要内容有:苗民杀内地一人,定要两苗抵命;枪内地二人,定要拿全家偿还。苗民不许制造军器,如果执刀枪行走,就属叛逆,拿获后一定诛杀。有抗粮抗当差者,也是叛逆,也是捉拿正法。苗区有木材、木耳、药材、漆树可以生利,苗民若不劫杀,可让汉民进来教学教做,也可让汉民进来从事买卖,以土产换盐布,此可两得其利,以安享无穷之利。条约中特别强调,大军撤回后,苗民要改过自新,各安生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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