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古斯露出一个男人都懂的笑容,双方愉快地继续讨论下来。第二天拉古斯请示了沙皇后,沙皇表示划城市的地方给明人不妥,但如果是城市周围的地区,那没有问题。至于租期,那就更简单了,罗刹人如果有一天把大明打得大败,不但租界没有了,大明已经占领的地方罗刹人也会夺回来。
于是双方签订了《明罗友好条约》,在条约中,首先申明大明与罗刹国是友好国家,双方不得再发生战争。明人占有的伏尔加河两岸一百公里的地区是大明的永久领土,不存在着任何争议。而罗刹人为了保证对大明的尊重,在大明国界线一百公里的范围内不得有驻军超过五百人的堡垒,总共不得有超过五千人的jūn_duì驻扎在这一范围之内。
从阿拉绍夫(现在叫极西城)到罗刹国与波兰的边境,罗刹国会在十座城市的市郊划出两百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租界,租给大明人,租期两百年。租界由大明负责建设和管理,所有的行政权都归大明所有。租界前一百年大明无需缴纳租金,后一百年则以租界内的罗刹人税收为租金。
大明与罗刹国的战争是一场误会,但大明确实受到了极大的损失,所以罗刹人慷慨地付给大明一千五百万两白银,共分三十年付清。
大明人在罗刹境内修建一条铁路连通大明和欧洲各国,在罗刹境内铁路两边两百步的范围内大明具有管辖权,在罗刹国境内的铁路如果遭到破坏,罗刹国政府必须负责赔偿,并交出责任人。罗刹人使用这条铁路的费用将不高于其他欧洲人的费用,且不得高出大明人费用的两倍,但不得利用铁路运输jūn_duì和武器。
通过这个条约,沙皇总算把第二次明罗战争中丢失的土地要了回来,但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地则从法理上成为了大明的领土。虽然要赔偿给大明一千五百万两白银,分成三十年后,每年也要五十万两。不过大明答应,铁路的修筑全部都用罗刹人,而且每天壮劳力的工资不会低于半钱银子,而大明租界的修建,也自然需要雇佣大量的罗刹人。这样一来,罗刹人反过来可以通过出卖劳动力大捞一笔,拉古斯和沙皇说,如果大明的铁路和租界修好的话,至少需要付给罗刹人五千万两白银,所以其实说起来,罗刹人是大赚特赚了。
《明罗友好条约》被送到京城由皇帝定夺,朱由校很满意这个条约,立即批准用玺。而铁道部的勘探人员也迅速地来到遇吉城,按照皇帝的要求,首先要在遇吉城和喀山城修一条铁路,将两地连通,并且在铁路附近修筑大量的堡垒,以护卫铁路,同时保卫大明的新国境线。
卢象升接到新的命令,开始和波兰人进行谈判,要求波兰人准许他们修一条铁路到法兰西。波兰人并没有被大明占领领土,而且与大明是友好盟邦,所以大明给出了极为优厚的条件:波兰欠大明的借款可以变为无息,而且归还时间从原来的十年延长到了二十年,如果波兰政府有需要,大明还可以借出五百万元的无息长期贷款,最长还款可以达到五十年,只需要用乌克兰的粮食作保证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