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朝阳斜斜洒落大地,窗外兽嘶鸟鸣,万物复苏。
这是一间粉色调卧室,主人还在酣睡当中,床底下洒落着一堆战场遗迹。
咣当一声,门被推开了。
“what the f**!”一个高亢女声震耳欲聋。
王动从沉睡中惊醒,感觉像是被鬼压床,分外难受。
在本能的驱使下,闭着眼睛挪开胸口一条玉臂,又把顶住膀胱的沉重膝盖掰开,最后揉了揉双眼,看着眼前愤怒的奥罗罗,一时间还没有反应过来。
“这是什么?”女人指着一根‘绳子’问道。
“呃……**?”
“这又是什么?”
“应该是小衣。”
“那么这个呢?”
“丝袜……吧?”
“你去死吧!”
奥罗罗一声怒吼,摔门而出。
室内,只留下一脸懵逼的王动,以及某个刚刚被吵醒过来、却楞是假装‘打雷都吵不醒我’的某个女孩。
“欸,醒醒。”
啪的一下,王动对着身旁的翘臀拍了一下,“粗事儿了,被你奥罗老师抓奸在床了。”
“嗯~”
一声长长呻吟,女孩终于‘醒了’。
小淘气安娜木着一张脸,貌似若无其事的问道:“这种事,该是你头疼才对吧?打算怎么办?”
“凉拌。”
王动回了一句,挺身而起,把床下那些散乱的衣物通通摄了过来,慢条斯理的穿着:“没办法,看来我只有出绝招了。”
“什么绝招?”
“我不是美国人。”
“什么意思?”
“呵呵……”
……
午餐时间,整个变种人国度都在流传着一条八卦消息,大家都知道了某个无耻之徒劈腿的故事,对此深为不齿。
还好,这里是美利坚(原美利坚),并不是加拿大那种保守的国度,倒是没有人反应过度。
要是换在保守的地方,那就有乐子看了。
这件事可大可小,劈腿固然是不好的,但是男未婚,女未嫁,大家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坏就坏在女孩年纪比较小,刚过了16岁没多久。
要换成加拿大或者是华夏这些保守之地,这妹子还是未成年来着,搞不好是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好在美利坚不讲究这么多,在这方面,大阿美利加可谓十分‘开明’——所有州府都允许18岁以下童婚。
注意,是18岁‘以下’,理论上不设下限。
这也就意味着,严格来说,美利坚法律并不禁止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
(我好像听到有人呸了我一脸)
好吧,其实还是有那么一点限制的,前提是两者之间年龄差距不要太大(里面有大文章)。
只要不违反这条,那么在‘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的保护下,两者可以正常交往、结婚,这一切都是合法的。
至于说,像主世界那位黑人歌手**案那般,之所以闹得那么大,弄得他身败名裂,凄凄惨惨,根子在于‘猥亵’两个字,这是犯法的。
某些行为,未经当事人同意的话,会被称为性骚扰,如果对象是小孩,就叫猥亵。
总而言之,如果不正经谈恋爱,那就是耍流氓,是要被‘有良知’的民众谴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