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许久,他也觉得饿了,便将好不容易逮到的野兔就地正法。好在他不是那起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那种文弱书生,剖个兔子没有任何问题。
这件事,着实有些丢脸。练习骑射,连弓都不知丢到了哪里,最终还是徒手抓住了野兔。
方锦书眨巴了一下眼睛,方才她要是没有眼花的话,她看见了什么?
堂堂刑部尚书,竟然会不好意思的脸红了?
这,实在是太过稀奇。
这次巧遇,权墨冼不再是那个周身绷得紧紧的少年郎,原来他还有如此有趣的一面。越是细想,她越是觉得好笑。实在是忍俊不禁,埋着头笑了起来。
权墨冼无奈的看着笑得浑身发抖的小姑娘,心中暗道:笑吧笑吧!我就知道,这件事若被人知道了,就是这个反应。
都是你这个死兔子!把你吃了真是一点都不冤枉。
芳菲没搞懂方锦书在笑什么,不过看着姑娘开心,她也高兴。
过了半晌,外面的雨势逐渐变小。权墨冼手中的烤兔,也变得金黄金黄,传出了诱人的香味。
盯着往下流淌着脂肪的烤兔,芳菲情不自禁的吞了一下口水。就连方锦书,闻到烤兔的香味,也情不自禁的抽了抽鼻子。
她们正在长身体的时候。吃了这么久的斋饭,虽然没什么不适,方锦书更不是嘴馋的人。但闻到这样许久不曾尝到的肉香,也口舌生津。
权墨冼从怀中摸出一柄牛角尖刀,手法娴熟的从兔子最嫩的腿上,割了两条肉下来,递给芳菲。
“我一个人也吃不完,见者有份。”他笑道,心中却想着:你们吃了我烤的兔子肉,总不会再将我的糗事说出去吧。
这叫吃人嘴软,用兔子肉封口。他得意极了,道:“四姑娘,你算不得修士,不用守戒律。”
确实,因为吴尚书说了句话,方锦书算不得佛门弟子。她只是暂时寄居在净衣庵,为英烈皇太后祈福。着僧衣僧帽,取法号,都是为了她在庵中行走方便,不显得那么突兀。
芳菲看了一眼方锦书,见她没有反对,便将兔腿肉拿了一条给她。见她接了,自己也高兴的捧着撕咬起来。
相比之下,方锦书就要斯文许多。
直接用手拿着吃烤兔,这也对她来说,也绝对是种新奇的体验。
刚刚拿到手中时,她甚至有种不知该如何下口的感觉。要像芳菲那样直接咬?她犹豫了片刻觉得自己做不到,那吃相未免太过不雅。
前世今生受到的礼仪规范,已经刻入了她的灵魂,她实在是做不到。
略想了想,才用水葱一样的手指,撕下一缕兔子肉,放入口中细细咀嚼。
条件有限,这只烤野兔连盐都没有放,更别提其他的香料。但胜在食材新鲜,权墨冼的手艺又很好,将火候掌握得极好。哪怕是受过一场大雨而中断过,也将野兔烤得外酥里嫩,吃起来香喷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