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一连串灵活迅捷的反应,让史密斯再次意识到,自己真的是变年轻了,和之前那个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老头子比起来,简直判若两人。他好像又回到了刚刚参军的那段时间,实际上,就算是在他二十来岁的黄金年龄,也未必会有这么迅速的反应。他不仅是变年轻了,而且还比原来的自己更强大。这让史密斯既惊奇又疑惑,还有一件事让史密斯感到疑惑,就是地上的这具女孩的尸体。既然这个女孩能动,就说明她还没死。但是她为什么要袭击自己呢?史密斯想起了医院里那个被怪物摔死的女医生,即使在垂死之时,仍试图要攻击别人,还有那个把丈夫和两个孩子都杀死的主妇,这个女孩很可能和她们一样,已经疯了。看来,不只是医院的医护人员发疯,整个镇子上的人也有不少人发疯。想通了这一点,史密斯便停止了思索,因为这些和他们的目标没有任何关联,他的目标十分明确,而且必须达成,就是找到那个怪物,杀了它,为安吉报仇。至于怀特等人的去向,早已经被史密斯抛在了脑后,刚才的那只怪物让他意识到,自己的复仇目标近在眼前,至于其他的事,他早已经不在乎了。
史密斯回到自己的汽车旁边,打开后备箱,从里面拿出一包手枪子弹,犹豫了一下,也把那杆m16步枪拎了出来,然后回到车内,将子弹和步枪放在副驾驶的座位上,拿出手枪来退下弹夹,从口袋里拿出另一只装满子弹的弹夹装进手枪,然后用子弹将另一只弹夹装满。做完准备之后,史密斯发动汽车,驶进了刚才那个怪物逃走的巷子。巷子很窄,里面没有灯,史密斯只能慢速行驶,借着车灯的光,他看到有两只垃圾桶倒在路边,各种垃圾散落一地,应该就是被刚才那只怪物撞倒的。史密斯一边留意着地上的痕迹,一边向前行驶,突然间,也不知道从那跳出个人来,落在了汽车的前盖上。因为车灯的光照不到,史密斯也看不清那人的模样,只能根据身形判断那是个人。那个人手脚并用趴在前盖上,抬头看了一眼车里的史密斯,忽然间冲了过来,却撞在了汽车的挡风玻璃上,那个人一愣,然后就开始用自己的脑袋撞击汽车的挡风玻璃。这一切发生的太快,直到对方开始撞击车玻璃,史密斯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袭击,他猛地踩下刹车,汽车突然停下,那个人因为惯性,一下子摔了出去,倒在了汽车的前面。这一下,史密斯就可以看清那个人的模样了,是个年轻的小伙子,衣服上沾满了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