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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胡作非为

一种政治化的跨文化传播行为,在这里我们借用拉斯韦尔的5w模式来阐述文化外交的内涵:文化外交的行为主体是主权国家,客体是目标国的政府及其民众,因此与国际民众间进行文化交流的民间外交有所不同;其传播的是带有主权国家民族烙印的文化内容;传播的渠道是不同国家政府间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或者通过国际媒介集团进行的信息散布;文化外交希望达到的短期有意图效果是对内加强民众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从而增强社会凝聚力,对外加强本民族文化的国际感召力,从而为本国发展赢得良好的国际环境。下文研究了劝服理论在文化外交中的应用。

【摘要】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文化交往正从低政治范畴向高政治范畴转变,同时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从硬权力政治或实物政治向软权力政治或文明政治过渡,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文化外交作为一种常态化的以文化交流为主要内容的外交形式地位日趋重要。同时,这种带有政治色彩的文化交流是以改变目标国政府受众的态度和行为为目的的,由此,传播效果理论中的劝服理论在传播者、传播内容、受众三方面的传播技巧的论述将会对我们有效实施文化外交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文化外交劝服理论软实力

一、理论概述

1、文化外交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种跨文化传播,文化外交中所希冀的对内社会凝聚力的增强是在国际中提升文化感召力在国内的回弹效果,是提升民族身份认同感的效果结晶。长期有意图效果则是借助文化使本属于一国私有的精神内容在文化全球化的过程中共有化,在世界文化之林占有一席之地。

2、文化外交与劝服理论的关系

文化外交本质上是为了达到目标国对行为国所传递的文化价值观感性与理性上的双重认同,从而维护本国的文化安全和国家利益。文化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鉴于文化的个性特征,文化输出行为若想在目标国产生认同,就涉及目标国政府及民众态度改变的过程。态度改变是通过劝服来实现的。文化不同于经济、军事实力有强弱之分,因此,文化输出与文化接受是一个平等自愿的过程。作为政治性的跨文化传播要想使得文化影响力合法化,这种劝服行为就需要有超越权力和利益诉求的合理性。

二战期间卡尔·霍夫兰所主持的战争宣传与美军士气的实验研究,被认为是态度改变系统研究的开端之一。随后卡尔·霍夫兰返回耶鲁大学主持的耶鲁传播研究项目,从信息来源、信息内容、受众三个方面探讨了“辨别哪些条件可使这类或那类劝服性传播的效果有所增强或减弱”的劝服艺术,霍夫兰的研究对我们思考如何在文化外交中运用劝服手段以达到预期效果具有启发意义。

二、劝服理论对文化外交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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