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了那个时候,他才算真正的家喻户晓。
现在的闻说虽然也很有名,但这个笔名和姚启安的笔名朱思危一样,出现在文坛上的时间还短。
他们的大造化还在后面。
许是萧凯他们最近真的很忙,喝完一杯茶后,孟鹤渊便先起身走了。
林灯见萧凯喝完了一杯之后,还没有续茶的意思,便很有眼色地主动告辞。
萧凯果然没有留她。不过在林灯走前,他主动对林灯说道:“你还欠我一杯咖啡哦。”
“我知道!”林灯立马表示:“我不是那种会赖账的人!不过我看你们今天好像很忙,所以……”
萧凯点点头,表示理解:“今天不算,下次……下次我去你们学校找你,可以吗?”
林灯想都不想便答应下来:“当然。”
顾忌到林灯念的是女校,萧凯补充道:“我会对门口的安保人员说我是你的哥哥。”
林灯浅笑着答应了一声。
她要是真的有萧凯这么一个哥哥就好了~不过她现在的哥哥也很好,林灯很知足。
从《文学月刊》编辑部离开之后,林灯的心情莫名其妙的好,连穿了一天的高跟鞋都不觉得磨脚了。
等回到家后她才发现,自己可怜的脚儿已经起泡了。
彤云看了心疼得很,忍不住又念叨了她一通:“小姐老穿这洋人穿的东西做什么呐!怪折磨人的,好好的脚都被磨坏了,造孽呀!”
脚在人家手里,林灯也不敢说什么。等清洗过后,林灯见她还在唠叨,这才打断她说:“都说了没办法的呀,工作需要嘛!”
彤云叹了口气,神色忽然凝重:“这是什么世道啊,竟然连大户人家的小姐都要出去工作了……”
“能出去工作才好呢。要是让我像我娘那样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地做一个小脚女人,我非得疯了不可。”
说起方氏,也不知道她最近过得怎么样了。兄妹三人在上海找到房子后,就托人带了封信回去给方氏,不过至今还没有收到回音。不知是因为交通不便,还是方氏在生他们的气,不肯给他们回信。
想起方氏对自己发怒后又心软的样子,林灯估摸着应该是因为前者。
彤云见她不说话,忍不住又念叨起来:“小姐,我可真是弄不懂您。闺秀穿的三寸绣花鞋,您说那是‘残害女性’,可这高跟鞋这样累脚,您怎么还是乐意穿呢?”
林灯无奈道:“穿高跟鞋虽然磨脚,但不是好看嘛。其实我也不怎么爱穿的,为了生活罢了。”
由彤云的话林灯忽然想到,哪怕是在二十一世纪,女性穿高跟鞋也大多被视为美的象征。但大多数高跟鞋穿起来的确不怎么舒服。
等到了二十二世纪,那个时候的人们会不会回过头来,批判上几个世纪女性穿高跟鞋的审美呢?
林灯不知道,也肯定活不到那个时候了,但她觉得这个想法挺有趣。
很多时候,并不是当时的人傻,或者太过迂腐,而是时代的局限性太强大了。
这样想来,许多事情其实都不是理所当然的。她是后世来的人不假,但也没什么好骄傲的。
就如萧凯所说,“人性”二字最难参透。她还年轻,路还长着呢。
……
下午回到家后,林灯把那些她从杭县带来的压箱底的设计图纸翻了出来并且整理了一些,打算拿着这些东西去换一些钱。
她现在是先施百货的人了,虽然不是衣装部的,不过这种事情也不好亲自出马。
林灯想了想,便把这个任务交给了一直都想为家里做点什么的林灼。
她让林灼跟彤云借一套衣服,扮成小丫鬟的样子,等有空的时候就出去帮他们家“小姐”卖设计图。
林灼的年纪还小,让她说这些衣服是她设计的,肯定没有人会买。
但是如果她扮成女佣,称自己是替不便露面的小姐跑腿的话,卖出去的几率就会高出很多。
就算让林灼去办这件事情,可能会比林灯或者林修诚亲自出马相比少赚一点点钱,那也没关系。
林灯和林修诚现在都算是有稳定的收入了,这点额外的钱林灯并不是很在乎是多是少。
她主要是想让妹妹出去锻炼锻炼,并且有对这个家的参与感,以及自我价值感的提升。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林灯愿意保护林灼,努力做护在她头顶的那双羽翼,却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护林灼一辈子。
所以她希望妹妹能成长为一个独立、坚强、自主的女性。
作者有话要说: 本章掉落10个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