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原梦的书是不够商业性的(如果色情、变态、暴力就是受欢迎的首要条件的话),世人可以说她死板,在众多写「艺术」的作者中(我看过几本加了很多「盐花」的小说,作者都说他们是在写「艺术」),不知变通地坚持写她那些如嚼腊一样无「味」的小说。可是在这个卖梦的世界里,叫一些通常只有十来二十岁,连是非也未必真的分得清楚的小读者,自己分辨什麽是现实、什么是小说世界,然後继续写那些一本只有十万字,其中有六、七万宇就是在做爱上床的书,再反过来指斥立委不知所谓,大人太大惊小怪……我该惊叹台湾作家对自己国家的幼苗有如此大的信心,再骂原梦太低估现在小孩的智商、太重社会道德责任吗?我不否认小说界有不少好作者受此牵累,更不否认立委摔书、华视剪辑作者的自白的行径很恶劣,可是,要是小说界自身没有问题,又哪来机会让这些人有机会行凶?
我不是卫道人士,更不是我自己口中的好作者,好作者是原梦,而不是我,看过我的书、知道我是谁的香港读者,也很清楚我写的龙家系列是怎样的一回事。曾有人说原梦的《红发狂狮》变态,现在比起来,原梦,你还会为你书中的所谓变态,害你被人骂了一顿而难过吗?你该认为自己很有市场触角,在那麽早的时候,已写了变态东西,哈哈。
可怜的原小梦,自己最怕变态东西,可却有个任性霸道、败德拜金的朋友,被迫著她看我那些系列——乖乖喔,这次只有五本,比不上你的阙氏加上恶狼的数目可观啦!你乖乖看完,我再来修理你这个臭女人!干什麽写得这麽快!明明大家都是娃娃睑,就因为你长得很可爱,声音软中带哑就可以写得比我快吗?!(完全是因为赶稿、赶功课而失去理智了),你可恶!人家讨厌你啦……呜呜……这麽久也不来香港看人家……人家好想你……你没心没肝……枉我为你守身如玉……虽然我们之间有著云泥之差(有二百万v.s.欠五十万),你也不该嫌人家呀!呜……我好命苦,自从见过原梦的真面目之後,我就为她思苦甚深……
但而今,我们之间的差距已是如此地大……我……我是该放弃了吗?还是,我乾脆杀了你,好等自已可以追上你?对,把你冰封起来,再不就吃进肚子……哈哈,原小梦,选一个吧!谁教你惹上我这个赶稿赶到疯了的女人……哈哈……
原梦ps1:可怕……这就是惹火一个在赶稿的女人的下场,下次原梦会记得在她赶稿时拉上警戒线,避免自己再度踏进地雷区……(开玩笑的啦!)
原梦ps2:man,虽然你一直说自已很不好,但是在我看来,你其实是一个聪明又善良的女人,至少在百忙之中还硬是抽出时间写序给我,就很让我感动了!谢谢你。不过今後还是又要请你多帮忙了哟!(回来!不许逃跑!不然就罚你再帮我写序!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