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苗军校的学员基础综合训练持续八至十二周,内容包括:武器及射击训练,战术训练,警戒训练,化学武器条件下的战斗训练,队列训练,体能训练。。
后来,统帅部有了新的作战方案之后,陆续增加了兵种专业训练,如:步兵战术训练、火炮射手训练,还有扛着模型的坦克战术的模拟训练。
三种训练方式是截然不同的,步兵兵种专业训练包括以下内容:轻机枪射击训练,后期还进行步枪齐射训练。各种战场条件下的步兵班战术训练。侦查训练、前哨训练和行军尖兵训练。工事和掩体修造挖掘训练,单兵步兵坑是训练中要求最严格的一项。
在这里不得不说一下;一战德国战败后,国防军被限制拥有坦克,所有的训练都是依靠拼装起来的木板士兵把它当坦克进行。虽然国内已经开始恢复研究、生产,但是由于德国人的高要求,坦克还没有被测试合格时,是禁止装备部队的。
演习视情况而定,演习开始时间不定,但通常会在每周的周末分组进行一次演习,校监学员当周的学习情况。表现良好的学员助教会记录加分,等待毕业时,统帅部会视分数和平时的素质表现授予相应的军衔。
相应的训练基地在各地建立起来,在役的士兵纷纷进入基地学习更新的士兵作战方式,每个士兵进入基地那天会收到一本士兵手札,里面写着德国士兵的十戒。各个城市的市府门口,建立起招兵站招收新兵,一些退役的士兵被重新召集起来建立新的国防师。
这次征召只有20万的名额,各地的人们蜂拥参加,有驾驶过飞机的人被优先录取,他们将作为空军的第一批空军武装力量。
在这一天,各国政府发来外交,他们对德国的征召行为感到迷惑,希望德国能有一个好的解释。在德意志海军的船厂陆续工准备监造战舰的一周后,英国外交部长发来通告:
1,我很荣幸地告知贵国政府,英王陛下政府已经同意了德国政府提出的关于未来德国海军军备力量的意见,即:未来的德国海军的海军力量,与英国及英联邦全体成员国海军力量总和的比例,应该为35:100。英王陛下政府认为这个意见是德国政府对维护未来海军军备力量限制体系作出的非凡贡献。英王陛下政府同时还认为,与德国政府达成的这个永久性的、明确无误的协议,将使得世界各国政府共同达成一个关于海军军备力量限制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英王陛下政府同时解释和声明,并将其中的原则和意见归纳如下:
1德英两国海军35:100的吨位比例将是永久性的。德国海军舰艇总吨位不超过华盛顿海军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所规定的英联邦海军舰艇总吨位的百分之三十五。在这些条约失效后,德国海军舰艇吨位不超过英联邦国家海军实际总吨位的35%。
2如果将来各主要海军国家达成的有关限制军备的新协议中,英德两国关于舰队吨位比例所达成的协议不能被接受,德国政府将不再受前段所规定的吨位限制的约束,前提是德国得遵守新的海军军备限制条约提出的比例限制。
3德国海军的吨位比例固定在35:100,不受其他国家海军舰船建造数量的影响。如果未来某国突然大量建造军舰,破坏现有的国际海军军力平衡,德国保留向英国提出共同对新的世界海军军力对比进行核对和检查的权利。
4德国政府在海军装备方面将得到如下的许可——根据海军舰艇分类体系,其每一级别的军舰的吨位和武备都以相关限定标准的最大值为限。因此,在原则,在遵守下面5项的前提下,德国政府准备立即按照35%的限额标准来建造海军军舰,其舰种将按武备水平分为若干类,德国政府可以对各舰种具体建造数目进行调整,为此目的,每一类舰艇都将不违反海军条约的规定,并且某一级别舰艇数量的增加,将以其他级别舰艇数量的减少作为补偿。如果将来各国就海军军备限制问题未能签署新的条约,或者新的条约中对各级别舰艇的数量没有作出规定和限制,那么德国政府对各级别舰艇数目进行的调整,以及调整的数目和方法,将被认为只是德国政府和英王陛下政府之间的事务。
5如果未来的主要海军国家签订新的海军条约,将巡洋舰和驱逐舰归并到一类,德国政府将遵从这样的规定,尽管德国倾向于将这两个舰种各自分类。
6潜艇方面,在不违反35:100规定的前提下,德国政府可以建造的潜艇吨位,可以等于英联邦国家所有潜艇吨位总和。德国政府保证,除非发生下文中提及的情况之外,德国平日保有的潜艇吨位不超过英联邦潜艇总吨位的45%。除非发生严重影响到德国国家安全的情况。在发生此类情况时,德国的潜艇将突破45%的比例。在采取此措施之前,德国将通知英王陛下政府,在德国援引此规定之前,两国将对此进行好的会谈和磋商。
7由于在皇家海军35%的吨位范围内对各级别舰艇进行精确、详细的划分和计算是不可能的,德国将按照皇家海军总吨位的35%来计算其舰艇总吨位,并大致规划其各级别舰艇的建造数目,对各级别舰艇吨位进行调整,直至达到35%的限额为止。德国政府和英王陛下政府将对什么级别的舰艇需要作出调整进行共同的商讨,前提是这样的调整不会对35:100的原则产生实质性的或永久性的破坏。
3,我很荣幸地告知贵国政府,英王陛下政府将在两国之间海军力量比例为35:100的规定未被履行的情况下,对承认此条款的有效性采取保留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