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识向楠是在一家夜总会,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
那时刚与男友正式分了手。再多的海誓山盟到底经不起时间与距离的考验,彼此一句“对不起”,勾掉的是十年岁月。
我跟老板说:“晚上的应酬带我一起去吧。”
“今晚我去夜总会,哪是你能去的地方?”
“我要去钓一只金龟。”
程少臣斜我一眼,“那里怎么会有好男人?”
多坦率,连他自己一起骂。
最后还是去了。客户是肥头大耳的朱总,不笑的时候凶巴巴,笑的时候色眯眯,看见我眼睛一亮,“好清秀的小家碧玉啊。”
“谈芬是我远房表妹,觉得闷,出来见识一下。”程少臣在朱总的大手马上要拍到我的背上时,将我轻轻拉出他的魔掌能触及的范围。师兄当老板就是这点好,除了被压榨,也少不了关怀和照顾。
的确是纸醉金迷,乌烟瘴气的地方。大致看一眼,这儿的男人们基本可分三类,除了服务生。
三类男人如眼前的朱总,物欲横流,左拥右抱,与眼下这环境相得益彰。二类男人如我左边十米外的那一个,活活一副被逼良为鸭的凄苦相,有女子主动近身便做出嫌弃表情,放到外面去必是坚贞不屈的好男人,在这里就很可笑。还有一类男人,从容不迫,悠然自得,如坐在自家茶室听琴品茗,被人投怀送抱外加上下其手都能保持最得体的微笑,如我家上司,还有他的朋友向楠。
程少臣不动声色地推开了已经坐到他腿上的那名艳女,起身时脸上有不易察觉的一丝波动。我知道,他受不了那女人身上的香水味,连我在这里都闻得见,何况对一切浓烈气味过敏的他。
突然觉得男人们也可怜,到底谁在卖身谁卖笑?
他才离开不到十秒钟,朱总已经一屁股坐到我身边,几乎要压着我的腿,胳膊也环过来。我慌张回头望,程少臣果然也看过来,送我一个表情,大意是“你活该”,我领命,本来就是我自找的。
还好向楠也在,拉着姓朱的一通狂灌,他终于忘记我的存在。
就这样与向楠认识了。那时他刚加入家族企业,与我们公司业务往来甚多,于是渐渐熟稔。后来工作之余也会找我,“我想逛一逛周边的风景区,但又人生地不熟,谈小姐可否做向导?”
一直走到可以见家长的地步。我无父,母亲与大哥在国外多年,几乎忘记国内还有一个我。但他的家庭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庞大,声名显赫,对我摆出一副三堂五审的架势。其实连堂审都算不上,那个至少很郑重。当时场面更像是选秀的海选,一群毒舌评委铁了心地要刻薄到底。
这么糟糕的开始,当然撑不久。身心疲惫地要求分手,向楠说:“谈芬,你不爱我,从来不爱。”
我爱他,可是从没爱到可以放弃尊严,从没打算把他当作生命的全部,甚至是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一部分。
实在没有必要解释,他的控诉并不冤枉我。
晚上还是陪上司去应酬,这次是正经的客人。不知道怎么回的家,直到第二天醒来,都对前一晚的事情毫无印象,明明没有喝太多。但从那以后,再跟老板出去,每次开席前,程少臣都会淡淡地对主宾说一句:“谈小姐不会喝酒。”然后用警告的眼神看我。
我偶尔还是会想一想向楠,反而忘记了初恋。每一段恋情即使无结果,也不会毫无用处。瞧,我曾经那样介怀我的十年,但是现在,我终于放下。但想起向楠时,心口有一点钝钝的痛,需要一些力气一些时间才可复原。
(二)
每当这时便会想起沈安若。明明有时看到她,仿佛看到镜子中的自己,却是同途殊归。她身上有某种我欣羡的特质,学习了很久,到底学不来。
我很喜欢沈安若。就算不为别的,只为她能折腾到我那无所不能的师兄及上司,她的名字都足以令我想要膜拜。
最初见她,容貌秀丽、声音清柔,个性也恬淡,十分令人舒服的女子,即使你不喜欢她,也找不出讨厌的理由。但她也并不特别,把这些年来在程少臣身边出现过的全部女子排排序,她并不起眼。
我感兴趣的是她的态度。她从不曾打过程少臣的办公电话,也不曾到公司来。按说,我那上司常常会闹失踪,遍寻不到。程少臣当她是萍水相逢的过客,她其实也当他是,不冷不热,若即若离。如果她在玩欲擒故纵,那她可真是厉害至极,因为我家上司才是玩这游戏的个中高手,敢以此招跟他对抗的人,即便商场的老狐狸,都要叫苦不迭。可她眼神清澈,那其中只有淡然,没有算计。
倒是没想到他们真的结了婚,当然更没想到他们竟然会离婚。我本以为他们那样的波澜不惊,才更有可能天长地久。
离婚后程少臣出了国,走得甚为仓促,不像是要去谈公务,倒像是逃跑一般。
女子总会是受伤更严重的那一个,因为真的担心她,或许也有一点点原因是替我上司做侦察,那时总找了机会去见她,有时借口公事,有时制造巧遇。不想她过得那样好,人虽然清瘦了些,但面色娇柔,笑容娴静,眼神甚至更加清透,清透到读不懂其中的任何情绪。程少臣中间回来了两次,却是日益憔悴。
“累,水土不服,时差颠倒。”他仔细罗列理由,竟忘记自己一向最讨厌向别人解释。
再后来,程少臣回国,重新接近她,屡碰钉子。这很可能是他有生以来做过的最有耐性、最花心思的一件事。我们公司遭遇重大的危机,我们洽谈金额巨大的合同,他都不曾这样用心过。
从常理推断,这该是男人的劣根性作怪,得不到的总是好的。可我上司按说不是这种无聊的人,他甚少做不产生效益的事情,谁若给他派头吃,无论男人女人,他连回击动作都懒得做。他说:“报复一个人最好的方式是,当他不存在。”
据说沈安若没有无视他,而是鄙视他,我猜想他其实很享受被人鄙视的过程,因为他每次碰了钉子后都看似心情愉快,只不过,也很受挫折就是了。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种不怕死的话不是我说的,虽然我很想说。我以为周安巧这次捋到虎须了,结果只有一声悠悠的叹息,“谁都有大脑抽筋的时候啊。”
“没想到那个柔柔弱弱的小女子竟是他的天敌。”周安巧经常这样感慨。我想沈安若之于他或许就是那一盆放在炉上的清水,他是水里优哉游哉的青蛙。盆下慢慢加温,他毫无察觉,兀自自在,等想到应该跳出来时,已经失了力气。
不过幸运女神总是眷顾程少臣,他的词典里从来没有“失败”二字,甚少有想要而得不到的东西,有的只是因失了耐性和兴趣而“放弃”而已,所以他一向是胜利的一方。比他自己预计的还要早许多的时候,沈安若就不得不重新嫁给他。
倒也难说究竟谁是真正的胜者。那天中午他一直在等的快件到了,知他中午从不午休,所以第一时间送了过去。进了他办公室,听他正在打电话,口气柔得要化掉,“今天胃口好点了吗?午饭吃过没?吃的什么?吃了多少?走路不要那么快,出去的话不要自己开车……”
屋里太安静,即使我努力地不偷听,也隐隐听得到听筒里传来的声音,“你今天已经打了三个电话了,你怎么这么闲?你烦不烦?”
我忍着笑,快要憋出内伤,被我们领导白了一眼,“你敢在这里笑试一试。出去出去,午休时间你进来干吗?”
这下子,我噗的一声就真的笑出来了。
“你们女人真麻烦,不识好歹。”
做上司的出气筒以及代上司家属受过有时候也是我们下属的工作职责之一,所以我不敢抗议。只是后来实在忍不住告诫他一句:“适可而止啊,领导,过度的殷勤只会令尊夫人觉得,你是因为她肚子里的孩子才突然转了性,这个结论会令她格外生气。”
“就算是那个原因,也是因为孩子的妈妈是她。”
“这么煽情的表白,你应该回去跟程夫人讲,跟我讲做什么?”
回办公室思忖了十秒钟,难道领导的意思又是要我代为转达?不是吧,这个闷骚男,我敢打赌他不曾对她说过“我爱你”,99%的把握。当然,她跟他说这句话的可能性则更小些,也就0.1%吧。
不过这又有什么关系?这三个字,初恋以及向楠,他们都对我说过。当时以为它珍贵如金,如今知道它的价值有时是负数。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