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负责文官的选拔任用,兵部则主管武官的升用。在吏部中,文选、考功司负有直接选拔任用官吏的重任。
明代官吏铨叙主要从进士、举人、贡生与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及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三类人员中选拔,称三途并用。被选者而未任职者称为选人。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从进士中选用。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从举人、贡生中选拔。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从官荫生中选用。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从监生中选用。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及未人流官,由吏员、承差中选用。初次做官的称为听选,升任者则称为升迁。
吏部铨选官吏,每年有六考、六选。引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听选及考绩确定升降的,双月大选,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单月急选。拣选则三年举行一次。凡是升迁的官员,须三年考绩完成。若因为缺员急需递朴不待考满的称为推升。内阁大学士、吏部、兵部尚书任用实行廷推或皇帝特旨任命。参加廷推的官员有内阁、部、院、寺、监衙门五品官与科道官。户、礼、刑、工部尚书与六部侍郎以下至祭酒,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官员进行廷推。大常卿以下官员由吏部决定,称为部推。通事、参事以下,由吏部予弘政门会选。詹事则由内阁各衙门主官决定。
外官、都督巡抚实行廷推,九卿参加,吏部主持。布政使、按察使出现员缺,由三品以上官员会同保举。按察使则按顺序升迂。虽说按顺序升迁,有的则一年之中连续几次升迁。对于边防重镇的官员,在选拔任用上远较他官严格,立功者可以越级提拔,当然,有罪也惩罚较严,罪无赦。知府、知州、知县及其佐官,京官中大小九卿属官,为常选官,由吏部负责选拔任用。科道官,即给事中、御史,科50员,道120员。这些官员的选用在明初至天顺、成化年间,一般从进士、举贡、监生中选用,或从推官、知县学官中提升。以后监生与新科进士不得推为科道。
在官员铨选上,明初实行南人官北,北人官南的回避制度。江南人到北方为官,江北人则到江南做官。以后这种大区域回避制度发展为除学官外的易省做官。“小职事许本省别府、州、县人员相兼选用”。除了原籍回避,还有亲属回避:“凡父兄伯叔任两京堂上,其弟男子侄有任科道官者,对品改调。”“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从卑回避。”
二
四、保举
保举亦是明代选拔官吏的重要制度之一。明称保举是“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在明初,朱元璋即令手下大臣保举才德兼优者充任官职。在永乐年间,要求京官七品以上,外官知县以上,务保举自己所熟悉的1人,量才选用。所举者若任官贪污,则举主连坐。
保举对于明王朝选拔官吏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央政治清明的时候,确实通过保举选用了一些德才兼备的官贯,有的还成为名臣。时间一长,保举制度也就弊病层生,封疆大吏们所保举的多是自己的僚属门下。有的则互相保举,你保我的部下,我举你的门生。无人保举的,常常几年仍得不到升迁。一些大臣也因保举舞弊不得其人而被治罪。鉴于保举的弊端,正统七年(1442年)首先罢保举县令之制。正统十三年(1448年)又罢大臣举官制度。以后,随着统治需要,保举制度时兴时废。
五、考绩
明代考绩有考满与考察之分,称“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分上、中、下三等。上等称职,中等为平常,下等为不称职。考察科目有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瘦、不谨。
考满与考察有共同点也有不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