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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仲连的贪污案虽然算不上国内特大,但在北中市也够哄动的了,特别是他最后跳楼的“壮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大家聊天儿中的噱头。
此案牵连的人员众多,光是受到拘审的就有十几个,除了主要案犯以外,还有“大龙”和“天宇”两家公司的经理,以及“鸿业公司”的几位前副经理和财务人员,他们都有协助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并且都从吕仲连那里得到过数额不等的黑钱。
经过五个月的取证和审理过程,案件终于进入了公诉阶段,所有涉案人员都得到了相应的判决,其中戚伟长最重,以共同贪污公共财产八千万元,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吕芳系两名主犯的亲人,以特殊的身份策化及参与了赃款转移、藏匿等犯罪活动,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有志系犯罪团伙儿人之一,并参与了协助赃款转移等重要违法活动,但是,在其“犯罪行为主动性”与“收受赃款主动性”两点上,因缺乏核实手段,故证据不足,另外,该犯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并且能够主动退赃,因此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宋婕、宋丽姐妹俩属于贪污案销赃团伙人之一,有具体参与销赃、藏匿及洗钱等犯罪活动,但经调查核实,她们在犯罪行为中有不知内情、被主犯利用的情节,并在醒悟之后,能够主动自首,并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有立功表现,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宋林涛、田喜妹夫妇系贪污案销赃团伙儿人之一,有协助洗钱和知情不举等犯罪行为,但经调查核实,二人在案发前能够主动醒悟,主动自首,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为本案的侦破工作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故法庭裁定免于刑事处罚。以上判决均附带追缴赃款并处罚金的条款,然而,在宋氏姐妹的制衣厂中,有部分设备属于个人购买,与赃款无关,不能认定所有经营利润都为非法所得,另外,宋林涛在老家建房时,也投入了一些个人积蓄,故而法庭判决,此房产不做为赃物一并收缴,实际上这就是为了表彰他们的立功行为,网开一面了。
按说周奇的案子比吕仲连贪污案发生的早,但是因为周奇一直不认罪,预审期拖得时间比较长,所以迟迟开不了庭。高律师在经过多方面努力之后,深知此案要做无罪辨护已经基本无望,所以便开始劝周奇不要再固置下去,他说法庭断案,不可能脱离证据,凭主观宣判的,如果现在退而求其次,把罪名认下来,至少可以争取一个好态度,就凭他本人在法律界的地位和声望,为周奇争取一个“主动交待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有立功表现”的判词,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相反,在人证物证确凿的情况下,法院最终也是可以做出零口供判决的,那时的结果会更严重。另外,高律师已经看准了一个有力点,就是那张银行卡上的四十万元钱,周奇分文未取,高律师想借此说服法官,可将本案做“未遂”处理,如此的话,至少可将周奇的刑期简少一半,但是这一条也必须建立在周奇认罪服法的基础上,然而,周奇说什么都拗不过这个弯儿,明明什么都没干,却要承受这么大的罪名,搞不好可能一生都会因此而毁掉的。
高律师无奈,便去做陈天民的工作,反复地跟他讲明这些厉害关系,说服了他之后,又让他去说服家里人,最后,陈天民写了一封信,其中包括了三位老人的意见,这次不用再麻烦韩科长了,高律师直接去向预审大队的最高领导请示,因为此信具有劝导人犯认罪服法的积极作用,因此大队领导研究决定,由预审员当面向周奇宣读此信内容。
在听完预审员的宣读之后,细周奇哭了,他知道事已至此,自己再也无力回天,这一低头,性质就算定了,一顶罪犯的帽子将永远戴在自己的头上,一生的路将怎么走?以后恐怕就只能枯叶随风了。
直至初冬来临的时候,周奇才迎来宣判的日子,开庭时,母亲、大娘、大伯、陈天民、李嘉竹以及杨敏等人都到了场,而“鸿业公司”与本案有重大关联,必须派代表出庭,然而,因为种种原因,程总、张副总及楚明等人都没有露面,而是委派了另一名唐副总及财务部的郭部长到场。
合议庭上坐着审判长、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在经过公诉及律师辨护过程之后,审判长最终宣读了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