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大哥慢走,我就不送了。”
第三天,又是差不多的时间,沈清尚听到一阵吉他弹拨的声音。是什么人有这样的好兴致?
沈清尚正在心里损笑着,忽然觉得不对这声音不是从自己这间的阳台上传出来的吗!
他赶紧拉开遮光的阳台窗帘,却见玻璃外面的阳台上,铺满了整整一地淡紫色的夜兰花!那个站在花丛中央的人,正持着一柄夏威夷小吉他,脸上挂着迷人的笑,对他遥唱一曲歌谣。
沈清尚赶紧打开阳台门,慢慢走到了星光下,站定在花丛边听他唱什么。那歌声悠扬动听、婉转深情,这首歌沈清尚听过,叫做《lavieenrose》(玫瑰人生),是一首轻声慢吟的法语小调,非常有名。
沈清尚想起了昨天随口埋汰昆玉时说的那句“可惜我喜欢玫瑰”,这人,难道是听见了?难道在他的房间装了窃听器不成?沈清尚想,一定也就是一个巧合吧。
其实,如果真的要问他沈清尚,到底是喜欢夜兰,还是玫瑰,答案当然是夜兰。他喜欢那种于夜风中静静开放的寂寥和不张扬,哪怕无人欣赏,但依旧我行我素、我开我落的坦然就像沈清尚一直以来内心所求的,若不是为了报仇,其实他只想一个人躲起来,就躲在那个阁楼里,谁都不见,没有人看得见他的心事。可自从得知了夜兰是齐亚尼尼家的家徽,承认了自己喜欢夜兰就等于承认了谲在自己心中的地位一样,他沈清尚不敢承认。
谲的小调也轻轻哼到了尾声。“好不好听?”他轻声问。
这是第二次,这个人问他好不好听。第一次是在s市黑石别墅的阁楼里,他为他吹奏一曲贝壳清音,那一次因着沈清尚自己的心病,他冲过去猛地一推把那人的伤口推得裂开,血洇了衣衫不欢而散。虽然后来经过了太多人、太多事,他们之间的感情变得扑朔迷离,到了现在已经不知道用什么词来定义他们的关系,但这一次,沈清尚不想再扫了他们彼此的兴。
他难得乖顺地点头:“好听。”
谲那边还真没有想到沈清尚会难得不出言讽刺,脸上一瞬间也由惊异转为欣喜:“昨天看人送了你一束,我想,我也不能被人比下去。”他低下头瞥了瞥满地的夜兰,足有几千朵吧,铺满了宽敞的大阳台,这一番布置,可真需要耗不少时间。
沈清尚强压住心头的感动,给了一个白眼过去:“你又来这套做什么?我知道了,看我身边有别人了,才觉得不甘心了,又想要玩游戏了是吧?”
“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吧。看谁先玩不下去了,谁就回国去。”
他这话好像已经认定他沈清尚玩不起。沈清尚偏是那种不服输的性格,好,你要玩是吧,我们就来玩个够!我就在你眼前赖着,让你馋,让你酸,让你不爽让你服!
作者有话说
本章的背景音乐《玫瑰人生》真的好听,推荐小野丽莎版!
任务
冬去春来,转眼就到了三月天。草长莺飞,天气也不再那么寒冷了。万物复苏,那只闻其名不见其人的老鬼,这段时间里倒是很安生,一直没有进一步的动作,因此沈清尚这个“护卫”一直做得很闲。
在这一个多月里,沈清尚每天就在谲的隔壁住着。他们做着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却彼此较劲似的,见了面要么唇枪舌剑,要么冷眼相向。可每每到了夜深人静时分,却又像是彼此心有灵犀的情侣,约好了一样,在阳台上互相看上一眼,有一句没一句地聊上一会儿天,就像深冬里两只想要御寒的刺猬,想彼此贴近取暖,却又怕被对方的刺刺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