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蒋介石命令何应钦:“从河南巩阳的高射炮部队,抽调六个连运往保定,运送子弹二百万发给29军。命令孙连仲第26路军、庞炳勋第40军开抵保定,统归宋哲元指挥。参谋次长熊斌也赴保定,协助指挥作战。”并急电催宋哲元去保定坐镇指挥。
但宋哲元并未执行蒋介石指示,他派代表与日方交涉。
日方提出:暂时采取“不扩大”方针,就地解决卢沟桥事件。但贵方必须答复以下条件:
一、29军应向日军道歉、惩处肇事负责人,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二、卢沟桥附近永定河东岸,不得驻扎中**队。
三、取缔蓝衣社、**及其他抗日团体。
并说中方若同意以上条件,应以书面向日方提出。协议签订后,中日两军应各退回原驻防地。但卢沟桥附近应按日方要求执行。
16日,蒋介石急电宋哲元和秦德纯,指出:
“连日对方盛传,兄等已与日方签订协定,内容大致为:(一)道歉,(二)惩凶,(三)卢沟桥区驻兵,(四)防共及取缔排日等项,此时协定条款殆已遍传欧美。综观现在情势,日方决以全力威胁地方,签订此约为第一目的。但日方所欲者,若仅止于所传数点,则其大动干戈可为毫无意义。推其用意,签订协定为第一步,俟大军到集后,再提政治条件,其严酷恐将甚于去年之所谓‘四原则’、‘八要领’。”并说:“务希兄等特别注意于此,今事决非如此已了。只要兄等能坚持到底,则成败利钝,中正愿独负其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