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蝴蝶翅膀的第一次扇动
曹节,字汉丰,南阳新野人,本籍是魏郡(属于冀州,郡治是著名的邺城),“世吏两千石”,也就是说,他这个家族,世代都有人出仕担任太守(秩两千石)级别的官职。
前文说过,汉代,特别是东汉,豪强林立,世家阀门已经成型,所以东汉也是一个很讲究家世的时代。一般来说,当时的家世,分为这么几个等级。
第一等,叫做“四世三公”,指家族中四代人里,有多个人出仕担任三公的职务,具体到人数,还有“四世五公”(汝南袁氏)、“四世四公”(弘农杨氏)等说法。
第二等,叫做“家世两千石”或者“世吏两千石”,指家族里世代都有人出仕担任太守、王国国相(秩两千石)级别的职务。本来,两千石的官员不仅仅是太守和国相,还包括了朝廷的九卿和部分列卿。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语境的变化,“两千石”这个词,后来就专指太守和国相了,和明清时期的“七品芝麻官”专门代指知县一样,虽然七品的官职不止知县一个。
第三等,叫做“世仕州郡”,指家族里世代都有人在州、郡一级的官署中做掾属、属吏,或者担任县令、县长一级的职务。
因为东汉的地方豪族势力强盛,所以太守在地方任职的时候,不得不大量任用当地豪族的子弟为掾属,以求政令能在地方上顺利实施。由此可见,即便是最后一等“世仕州郡”的家族,虽然比不上袁氏、杨氏那样的顶级门阀,但也是地方上的支柱势力。
曹节在汉安帝时期入宫,顺帝初年,由西园骑迁升为小黄门,桓帝时期成为中常侍。桓帝驾崩后,曹节率中黄门冗从以及羽林、虎贲千余人,持节迎接刘宏入朝登基为帝,以拥立之功,封为长安乡侯,食邑六百户。
这位经历了三朝的权阉,地位、权势犹在后世人们熟知的十常侍之上。当年(168年),大将军窦武、太傅陈蕃谋诛中官,就是曹节率领阉党诸人进行反击,矫诏任命王甫为黄门令,并挟持了刚刚继位的刘宏,起兵诛杀了窦武、陈蕃等人。
当时只有十二岁的刘宏,事后对曹节等人的行为,内心里也是颇为怨恨的。所以这才有了光和二年(179年),司隶校尉阳球,奏请收捕王甫等十余名宦官,而刘宏居然默许的事件发生。最后,王甫及其二子长乐少府王萌、沛国相王吉,皆被阳球于狱中诛杀。
对曹节来说,幸运的是,阳球没有奏请刘宏,将他与王甫一起收捕下狱,而是准备分批处理,各个击破——这就给了曹节反击的机会。
曹节立刻逼迫刘宏,将阳球转任为卫尉,使得阳球不再拥有监察劾奏之权,然后将其诬告下狱。最终,阳球被杀,妻子徙边,而曹节则从此以大长秋兼领尚书令。
东汉时期,尚书台才是处理国家事务的实际机构,太傅、三公、大将军,均要有“录尚书事”的头衔,才能真正秉持朝政,否则,就只是地位尊崇的荣誉职务了。
然而,自从窦武死后,朝廷再没有任命过大将军,熹平元年(172年)太傅胡广死后,朝廷也再没有任命过太傅,这一时期的三公不仅没有录尚书事者,而且更迭频繁,往往在任不足一年,便因为灾异或者其他原因被罢免。所以身为尚书令的曹节,就一手把持了大汉的朝政。
这样一名让皇帝都忌惮几分的权阉,终于溘然辞世,朝野上下,各派势力,都松了一口气,各自欢喜。
刘宏自不必多言,曹节一死,宫中便再也没有能够挟制他的权阉存在了,其余的常侍、黄门,只能紧紧的绕着他转,依靠他的恩赐而生存。他这个皇帝,终于能握紧这天下的至高权力了。
张让、赵忠等人欢喜的则是,虽然之前他们与曹节是一党,互为表里,可是有这么一位资历、权势都盖过他们的“前辈”,压在头上,滋味也不好受。如今曹节故去,他们二人便成为了阉党的领袖人物,心中自然十分欢喜。更何况,曹节死后,大长秋之职空缺,汉帝刘宏已经任命赵忠以中常侍兼领大长秋。
大长秋,又称“皇后卿”,掌“奉宣中宫之命”。汉代的皇后,地位颇为尊贵,因此大长秋代为行使的,是在后宫之中,与君权并列的“后权”,可谓是皇后的“丞相”。其下属,中宫仆对应朝廷的太仆,中宫谒者令对应尚书令,中宫尚书对应尚书,中宫私府令对应少府,中宫黄门冗从仆射对应中黄门冗从仆射,中宫永巷令对应少府永巷令,是一个用以治理后宫的微缩版的“小朝廷”。
昔日,刘宏曾经将曹节从中常侍转任为大长秋,这一举动,未尝没有限制曹节权势的意思,因为大长秋虽然地位尊荣,但是职权被限定在后宫之中,在朝政方面的发言权,尚不如中常侍和小黄门。而曹节在王甫被诛杀后,立即威逼刘宏,让自己兼领尚书令,也恐怕是深感以大长秋之职,不足以掌控朝廷、保全自身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