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看完离婚协议书,表情平静,乐书瑶不愿意嫁过去,她们是知道的。
一个从未谋面的人,哪来的感情基础可言。可当初的乐书瑶,为了身上的责任感,为了解他们的燃眉之急,没有任何怨言地答应了回国联姻。
乐家父母对她,是心怀愧疚的。这个孩子于他们,是陌生的,远在国外多年,除了七岁那年相处了十几天后,其他再无交集。
他们之间唯一的联系,大概只有每月固定不动的生活费汇款。
没尽到父母应该尽的责任,却要让她承担作为儿女的职责,她们真的亏欠了她很多东西。
乐书瑶不愿意,乐家父母也不逼她,“孩子,不管你做什么决定,我们都相信你。这本来也不是你的人生,是我们强加给你的,如果你真的决定了要和季凉之离婚,我们也支持你,你未来的生活,我们也绝不再做任何干预。”
他们的孩子是孩子,可豆芽也是孩子。她们失去了小女儿,所以不愿大女儿去联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当初收养豆芽,就是为了预防未来有什么意外。
对于豆芽,她们付出的太少,却还一直要求她为乐家付出,这未免太不公平了些。
十几年的生活费,难道就能买断一个人的人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