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那大概是十年前的事情吧,我还是年少轻狂的时候。当地发生了一件事。”
“嗯?”李季应声,表示在听。
“有户人家家境贫寒,只能勉强养住一个孩子。产妇产子时请不起稳婆,婆婆亲自接生,生下来瞧着是个姑娘,连胎衣还没剥去,直接扔进灶中一把火烧了。那妇人刚刚生产,躺在炕上都能听到女儿被活活烧死的哭声。”
作者有话要说:我知道下这些或许会有争议,只是在哪个年代,很多事情都是无可奈何的
感谢当今社会,虽说不是十全十美,但是能够给予我们美好的生活,以及憧憬更美好的希望,而不是像古代那样被各方面舒服,连希望都会被认为是疯病
感恩
第75章为官无奈
李季听了一哆嗦。小时候似乎听说过类似的故事,什么家里头养不起了,留下男孩儿以后传宗接代,女孩直接想法子弄死。近几年是没听说过了。
这种事情的高发时期是在地里成不好的时候,甚至闹饥荒的时候,有的人家的妻女甚至沦落成了口粮。
两百年前有个县里头被赐下“烈女碑”,那故事一直被流传到现在,那就是一个女人看到家里丈夫公婆要饿死了,直接悬梁自尽留下遗言让他们吃了自己活下去。
后来饥荒过去,这家人活下去了,事情被传开,官府都大受感动赐下了烈女碑和赏银,让那女人的子孙后代都因此蒙阴。祖上出烈女,整个族中的姑娘都是被抢着要的。
不知多少人家这样教育家里头的女儿,当然,更多的是婆家教导媳妇,学学人家贞烈的女子。
其实饥荒时代,不知有多少孩子、女子沦落口粮,其中真的有自愿的吗?不尽然,人已经死了,当然活着的人说什么是什么。
对于那些尚在襁褓中的女婴,更是连选择生存的权利都没有。
不过现如今风调雨顺的,已经许多年没听说过类似的事情了,因为就是再不待见女孩的人家,等女孩养个四五岁的时候就能卖去给大户人家当小丫鬟,签个死契以后死生无关,可比一出生就弄死来的划算的多。
“然后呢?”李季忙问。
县太爷目光幽深,回忆着那些不愿想起的过往:
“那产妇恢复了几天后,就跑到了县衙击鼓鸣冤。我听了那妇人的诉状,那户人家明确触犯了律法,杀了女婴按律当斩。我当时还没等宣判,那户人家的亲戚加起来总共一百号人堵到了衙门口求情,说是求情,就是威胁。在门口喊着杀得是自己的孩子,还是刚出生的孩子,那就不算杀人,不当有罪,从前也从未有过因此而判罪的先例。”
“肯定有!”李季目光如炬,“只是我们没听说罢了。”
“也许吧。”县太爷叹口气,“那时候我年轻气盛,顶着压力,判了那婆婆十年的刑期,丈夫见死不救,打了五十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