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社会大众本质上是团体行动的,是不懂得思考的,是最无情的,是不容分说的,是逼死他人亦不会感到自身罪恶感的。
我对这种社会吐口水……
如果我跟雯雯的行为是肮脏的,那么社会大众的这种本质就更是没救的。
思想反骨,行为反骨,甚至这篇文章看来就是想鼓动人们陪我反骨,这样说起,我终究算是一颗社会的不稳定炸弹?
谢天谢地,以危害社会的炸弹来说,至少跟黑道杀人犯或贪官比起,相信我自己这个队还有的排,能排到非常后面的地方。所以想责骂我的人,还是先去思考为什么这个社会犯罪率这么高,或是为什么选出来的政治人物都是些爱作秀的吧,那才是急需各位找个该负责的人来谴责的事。
不是我爱无病呻吟,而是如果我不一直呻吟个几声,我不相信看文的各位社会大众会发现这种事,并且想要认真思考一下。
以前一位读者版友响应时说的好,这整篇故事本来就不会有结局,因为时间在走动,人还活着。就这样吧,也该结束了,因为接着也真没什么好说,都已被我浓缩说完,唯一的缺憾就是简不少东西。
就这样吧,让我们回到平静的生活,活在社会中没人知道的角落,感受天堂微薄的光芒……就这样吧……
就算地狱烈焰燃烧着我
我依然向往天堂的光芒……
我一直想让自己相信
爱上妹妹,与妹妹发生关系,绝不是罪
就如同变性人或同志的爱也没有罪
只是这个社会规范与常识
无法容忍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发生性行为
这才是我的罪,并逼的我因此犯错
也或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