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挡我路,能在此地亲眼目睹并听到这两首千古雪梅绝诗诞生,而这姓洪的小子又机灵的画出了刚才的意境,这画与诗的主人都签了字,我这见证者,可不能错失了这热闹,这可是日后可流传千古的美谈佳事。”
那白子岳所附身的獒犬,像人一般临时开了喉舌穴窍,说起了人话,话说完后,无视了众人的注目礼,来到画桌前,停了下来,獒首又细细的评赏了一遍画作,似乎刚才那若有若无的意境又浮现了。
“好诗,好字,好画,还将刚才那种意境画进了三分,这诗画当真是想抢走啊只是这种事却太伤风雅了,也罢,也罢,我便提笔作个见证,也不枉我来这一趟,当真是大幸事矣”
獒犬只有爪子,怎能握笔但见它獒首一凝,看向桌上王道一刚刚签完字的毛笔,那笔无声息间飘浮起来,像是无形中有人握住了它,随后也在画上挨着王道一的名字,写出了它的名字,白子岳。
“噫,这字,嘶,这字好生奇特,笔迹瘦劲,至瘦而又不失其肉,转折又见藏锋,何等雄奇这是你的字你所独创的字体吗啊,是了,是了,能作出这般千古雪梅诗的人,心中自有雄奇沟壑,妙也,妙也,光是这字就不虚此行了。”
白子岳提完字,刚想直接离去,可眼睛看到了王道一的字后, 当下就吸住了眼睛,为何因为王道一所用的毛笔字,正是华夏最有名的宋皇宋徽宗所创的瘦筋体。
当年宋徽宗,笔法瘦硬,初习黄庭坚,后又学褚遂良和薛稷、薛曜兄弟,并杂糅各家众人所长且独出己意,最终创造出别具一格的“瘦金书”体。
这字体天骨遒美,逸趣霭然极具强烈色彩,可谓是如屈铁断金。是现代书法界必学的一种书法。
王道小学生时期学毛笔字,那是羡艳极了这种美字,可惜,他那时性格跳脱,没心思下毅力练字,长大后,又是忙于上班工作挣钱,字也就那样了,不能说丑,那也差不多了。
一直到王道成为无限超神空间之主,修为日深后,在地球的日子里,闲时就恶补恶练回了这字体,终于在书法上的功力达到了常人难以岂及的境界,不说是大宗师级,那也差不多了,再说了大宗师级的书法家可没有像王道这样修为这么高的,元神期高人,练个字一天的功夫比凡人一年的功夫还要离谱。
今日签名,他下意识的写下,却是用的这瘦筋体书法,让没见过这种字体的白子岳又是一阵叹服。
白子岳的惊叹引得杨桐,景雨行一阵好奇,但因为对这未知附体鬼仙的忌惮,都暂时不敢上来,只好强按住好奇心不敢动。
而白子岳也没有逗留多时,又看了一遍诗画,还有王道一的字,随后又回到雪地趴下,下个瞬间,这獒犬浑身一抖,一双狗眼睛已经失去了那灵光,杨桐等人知道,这鬼仙离去了,至少明面上如此,至于还有没有在附近监视那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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