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珀:“……”明明是用他的身份证开的房。
嘉遇被点了火,她坐起来,“你给我过来!”
“我要走了。”
“你敢!”
说时迟那时快,嘉遇甩开被子跳下床,一个跳跃动作——
抱住了穆珀的大腿。
空气似乎安静了很久。
一想到脚下的女人什么也没穿,穆珀的心跳就没慢过,他艰难地开口:“你不用这么……这么迫切地挽留我。”
摔了个大马趴,嘉遇一点难堪的意思都没有,她瞪着眼,顺着穆珀的腿往上爬,双腿一勾,就挂住了他的腰。
“你废话太多了。”
然后一张嘴,她咬住了他的脖子。
一点威慑力都没有的啃咬,伴随着女人身上清淡的冷香,传至尾椎骨,迅速麻了半边身子。
穆珀硬了。
偏偏还惦记着她会不会摔,手掌别扭地托在身后,她往下掉一点,他的手指就会蹭到一点凝脂。
“……文嘉遇,下去。”
“不下。”嘉遇眯眼,搂得更紧,她含住他的耳朵,“我在你这里暴露了行踪,上头不会饶过我。我不好过,你也休想逃走!”
穆珀无言望天花板,喝醉酒的女人好可怕。
男人太久没回应,嘉遇不耐烦了,她掐住穆珀后颈,命令道:“背我上床,快点,不然崩了你!”
看向胯下的狼狈,穆珀知道,他是走不了了。
*
结婚以后,有好几次,穆珀都在回想那一晚的经过。
嘉遇可以喝断片,但他不可能会忘掉。
男女力量悬殊,他能被嘉遇霸王硬上弓,全然是因为他自己的私心在作祟。
对于这点,穆珀本人再清楚不过。
本来……就喜欢。
哪怕这份情愫并不浓重,甚至浅薄,却也在美食城遇到她的那一刻,喜悦破土而出。
好感开始无限放大,小苗长成大树,原来重新遇到她会让他这么高兴。
她写字的时候喜欢咬笔帽,笔袋里的每一支笔都被她咬过;她不喜欢带伞但喜欢穿雨衣,透明的黄色雨衣穿在她身上特别可爱;她的钱老是到处乱放,好几次掉在地上都是他给捡起来放进了桌肚;她抗拒在南水镇交朋友并不是讨厌,而是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离开……
这些,穆珀都知道。
因为讨厌她的特别,所以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把目光放在她的身上。
这就是喜欢。
喜欢是不舍得花掉她给的一千块,喜欢是分开后还想着给她发新年快乐,喜欢是偶遇时会不受控制地跟在她身后,喜欢是——
她说结婚就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