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22章开头手误把乔治的吉他手写成贝斯手了,已修改。感谢叹息的逝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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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天拉锯式的谈判,二十世纪娱乐与murphy乐队、乐队成员内部之间的利益分配都做出了严格的约定。
首先是成员内部之间,所有乐队收入,扣去经纪公司分成之外,按照主唱、鼓手、吉他手和贝斯手的四个职务平分成四份,乔治以主唱和吉他手的身份拿两份,理查森以鼓手的身份拿一份,罗杰以贝斯手的身份拿一份,也就是四分之一。
至于歌曲,除非乐队成员拿出的歌曲数量或者质量不达标,否则乐队不会收录和演奏非乐队成员的作品。
如果数量超出,则按照质量从高到低来挑选,遇到意见不一致时,以投票的形式决定,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
无论是谁提供的歌,作者个人保留歌曲的完整版权,授予乐队表演权。
署名权也同样是作者所有,乐队可以选择不署名,或者付费作为第二、第三署名人。
表演权又分为两个部分,制作专辑和现场演出分开计算,前者一次性永久授权,后者则按照次数和演出规模收费,这部分费用由唱片制作方、演出主办方支付,而非乐队本身。
可以说,在未来预期的收入中,罗杰拿到的大头,还是以歌曲提供者身份,拿到的授权费用,而不是以贝斯手身份得到的分成。
除非成为一支乐队的绝对核心,否则贝斯手绝对不可能拿到大头。
在罗杰的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计划,不过真正施行,不但需要时间,也需要机会。
现在的罗杰,还远远没有做好准备。
至于乐队和二十世纪娱乐之间,则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约,其中详细规定了乐队商标、专辑制作、发行以及商业演出、演唱会等一系列内容,包括主导权、利益分配等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比如说,乐队商标的归属权,就不在乐队成员手中,而是由二十世纪娱乐所有。
在合约有效期内,除非二十世纪娱乐书面明确同意,否则乐队的所有专辑,制作方和发行必须是二十世纪娱乐,并且能够从中拿走唱片版权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这还仅仅只是版权,而不是收入分成。
严格来讲,这是打了一个法律的擦边球,以经纪公司的身份插手到唱片制作和发行中去。
不过,虽然在影视行业中,已经出台了类似的反垄断法案,但乐坛却并非如此,至少,这个世界的北美,娱乐法案的反垄断条款还仅仅只限于好莱坞,没有拓展到其它行业。
因此,这份合同的有效性得以得到确保。
整体而言,依然是二十世纪娱乐拿走大头,几乎可以从乐队收入中拿走百分之六十以上,剩下的部分还要再抽取一次经纪人佣金,可谓是剥削到了极致。
不过相应的,二十世纪娱乐要负责一系列的运作、宣传,以及专辑制作成预算等成本,也不是没有任何付出。
这份合同同样没有任何公平性可言,但对罗杰,或者说murphy乐队的所有成员而言,几乎是唯一的选择。
没有讲条件的空间,只能选择签,或者不签。
罗杰当然选择了在合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对于立志走进乐坛,成为大明星的罗杰而言,这是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乔治和理查森同样也没有任何犹豫,签下了这份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