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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贝斯

但任何一支伟大的乐队,贝斯手都是除了主唱和鼓手之外,最为重要的核心角色。

甚至不乏因为贝斯手离队,找不到合格的代替者而快速下滑的情况发生,比如大名鼎鼎的老鹰乐队、枪炮与玫瑰、ac/dc等等。

前世的罗杰最喜欢的乐器就是贝斯,也曾经尝试过往摇滚音乐的圈子去发展,最终由于天赋,以及最现实的经济问题,不得不放弃了。

拿起贝斯,试着弹奏了一小段。

或许是没有调音的缘故,音色有些晦涩,却并不妨碍罗杰感到惊喜。

这具身体前任的主人,在贝斯上的天赋,比前世的罗杰要强出太多了,哪怕只是靠着身体上的本能,在弹奏的时候就能够游刃有余。

不过,仔细想想,也不奇怪。

在记忆中,罗杰-克里斯蒂安每天要花上五个小时以上的时间来练习,单是枯燥乏味的基础弹奏动作,这个少年就练了整整一年的时间,随后才开始尝试基础的曲谱,再拓展到复杂的slap等技巧。

可以说,除了因为缺乏经验,表现还有些稚嫩以外,罗杰-克里斯蒂安在技巧上,不会逊色于大多数职业乐队的贝斯手。

而现在,这些音乐技能,全部像是本能一样,被罗杰完整的继承了下来。

除了贝斯之外,还包括简单的吉他弹奏,以及还算不错的唱功。

唯一的缺点,是因为长期嗑药的缘故,嗓音有些沙哑,即使唱功出色也无法弥补。

不过,在摇滚音乐中,沙哑的嗓音并不总是缺陷,只要有合适的曲子,反而是优势。

没有插上音箱的贝斯,声音非常小,而且这里是警察不怎么会管的贫民窟,罗杰也不担心被邻居投诉,弹了整整一个下午。

从身体原主人熟悉的歌曲,到前世地球上那些耳熟能详的经典,罗杰尝试了不下五十首歌。

“贝斯solo还可以,但是单独弹唱比吉他差太多了……”

罗杰思考着下周二,也就是三天之后的毕业舞会上,该表演什么节目。

哪怕是为了自己未来的生活着想,罗杰也不愿意输掉与吉姆的赌约。

经过一个下午的练习,罗杰隐约有一个想法,自己的未来的生活,或许就要落在手中这把有些破旧的贝斯上了。

优秀的贝斯技巧、还算出色的唱功、以及大脑中海量的歌曲曲谱,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罗杰都没有不在摇滚这条道路上发展下去的理由。

对于几天之后的毕业舞会,罗杰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

舞会上的表演并非预先排练好的,而是学生们随机即兴演出,也并不限制时间,如果你脸皮够厚,一直霸占舞台直到舞会结束也是可以的,只要承受的住下面观众的起哄。

罗杰当然不会这么做,但一段贝斯solo,并不能确保自己赢得与吉姆的赌约,至少在乐器和唱歌上都要压制住对方,才能保证稳赢。

或者说,以绝大多数路人观众的水平而言,唱歌比乐器重要太多了。

尽管无论是这具身体的前任,还是现在的罗杰,都不喜欢那个家伙,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吉姆在音乐上的天赋也非常高,尤其是一手吉他solo,在usc混合高中里,赢得了不少的粉丝。

罗杰的贝斯水平并不比对方的吉他低,反而还要高出一些,唱功也半斤八两,只是风格不同罢了。

但是,由于乐器本身的限制,在单人表演中,贝斯无论是受欢迎程度,还是弹唱配合,都要比吉他差太多了。

尤其是弹唱,以控制节奏为核心的贝斯,不像吉他那样不需要费多少心思,很难专注于唱歌本身,容易打乱节奏,所以在大多数主唱兼任某种乐器的乐队中,通常都是吉他手。

贝斯手做主唱的乐队当然也有不少,比如大名鼎鼎的保罗.麦卡特尼,披头士乐队的灵魂人物,与列侬共同担任乐队的主唱。

但那除了天赋之外,还需要大量的练习,现在的罗杰,虽然贝斯水平和唱功都不错,但却还做不到一心二用。

另一方面,若是选好合适的歌曲,贝斯solo会很好听,不会比任何乐器差。

但如果没有鼓、吉他以及键盘等乐器的配合,单独作为伴奏出现,配上歌声,就会觉得很怪异。

想了很久,罗杰还是决定选择吉他来作为弹唱时的乐器。

罗杰的吉他水平远远不如贝斯,这两种乐器虽然看上去相似,但弹奏技巧上有很大的差别,当然也有相通的地方,只是一点不同体现在演奏上,效果差别就会很大。

一首好的歌曲,足以弥补弹奏水平上的差距。

挑出一首合适的歌并不难,无论是这个世界,还是原来的地球,都有很多适合吉他新手唱的歌曲,罗杰很快就选定了目标。

犹豫了很久,罗杰找到楼下的一位开乐器商店黑人老头,借了一把木吉他回来,准备在毕业舞会之前好好练习几天。

罗杰的贝斯,就是在黑人老头的店里买的二手货。

这当然不是免费的,看在是邻居的份上,黑人老头给了罗杰一个非常低廉的价格,每天十五美元,如果有损坏,还要另行赔偿。

接下来的两天里,罗杰将找工作的烦恼丢到一边,足不出户地在家中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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