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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章 祸从口出

这位‘安特’自然是安德*蒂尔斯的化名。

在血潮公爵领中,安德相貌广为人知,卡姆克自然也知道大公爵长什么样子。

不过人脸这种东西很奇怪,稍微改动些细节,比如眉毛粗细,鼻梁挺拔程度和嘴角笑容,看上去就会有很大区别。

而到了安德这个境界,移筋换骨、变化身形大小都不是难事,改变些面部特征更是轻而易举。

除了对他极为熟悉的身边人,才能从他的言谈举止、气味、甚至能量特征中辨认出他来,其他人根本不可能从相貌上认出他的身份。

至于为什么血潮大公爵安德*蒂尔斯要锦衣夜行,低调到改易身份的地步,那却是和他与兽人王的几次交流有关。

爱蜜莉雅自己的高阶实力来的太过容易,除了战力超群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方面的积累;海洛伊丝走的是骑士之路,荣华富贵、权势大局、万人簇拥、荣誉满身是她的修行之路,与安德在修行上没有什么共同语言。

安德想要更进一步,最好的交流对象就是兽人王。

兽人王给他的建议就是出去走走,多看看、多想想、都接触一些不同的环境。

所以安德才换了身份出行——不然,他血潮大公爵出行,论体面,怎么也得带上千儿八百的精锐jūn_duì、数百名伺候生活起居的随行人员。

大队人马一动,各地小贵族们高接远送不在话下,哪怕去了其他王国,对方的国王都得出城迎接他这位大佬。

这等排场摆出来,那也不用体验什么不同环境,保证无论到哪里,都和自己家一样被伺候的宾至如归——那他还出去干什么,在自己家里玩不好吗?

至于人身安全,安德还要什么人身安全?

连兽人王都在前年,被他烦的不行,名为闭关,其实是出门远行散心去了。

时至今日,连兽人王这等钢筋铁骨、战意旺盛的传奇战士也不愿意和安德动手切磋了。

倒不是安德战力已经可以击败兽人王,而是这十几年来,安德体质逐渐蜕变,已经来到了一个全新的临界点——体质20!

这只是安德‘自我审视’技能面板上的数据。

在安德内视时,他全身上下所有细胞颗颗饱满如珠、莹白如玉,其中更是隐隐透出一点红色,和常人截然不同。

人体细胞原本没有细胞壁的说法,只有一层薄薄的细胞膜包裹防御,营养物质可以从细胞膜中渗透出入。

这是因为人体内部环境稳定,为了节约人体资源,人体内部生活的细胞,没必要建立太过完善的防御机制。

而安德现在细胞却和常人不同,每个细胞外面都有一层坚固的外壳,外壳上保留着一些细微孔道,新陈代谢物质从特定孔道中出入,俨然是一个个超微型堡垒的模样。

这可不是安德自己刻意推动而形成的细胞结构,只是在他用提纯过的气血反哺自身的时候,身体细胞自然而然产生的变化。

转化全身十五万亿个细胞,所需要的能量是何等庞大?就算以安德这等凝练气血、修养身心的顶级高手,在一切顺利的基础上,依然需要十年以上的沉淀积累。

当然,一朝功成,获得的收益也是极为庞大。

这种全新细胞产生的气血能量更加精微细腻,在未经提纯之前,已经可以与原本经过剑气种子提纯的纯青色气芒相媲美。

经过进一步提纯之后,凝练而成的气芒更是在青色中隐隐泛出寒光,宛如实质。

不过到了这一步,安德再次进入瓶颈阶段,进无可进,却还是没抓住进入传奇的灵感。

但这已经很厉害了。

按照兽人王的说法,如果说别人的弱点,是木桶上最短的那块木板;轮到安德这边,压根就不是什么木桶,整个就是一个实心大铁块,里面连半点水都没有——他么的全是铁!

别说兽人王的领域之力已经压不住安德,就连凝聚万分的传奇之力,质量也比不上,安德比当年凝练十倍以上、符文架构也复杂十倍以上的全新气芒了。

所以近几年,每次兽人王和安德切磋,都只能靠着无穷无尽的传奇之力,反复打磨消耗安德这个大铁球,没有一二十天,别想让安德露出疲态——而这一二十天打下来,兽人王弗雷德洛克自己也累个半死。

而且在交手中,万一没控制好距离,被安德欺入到六米内进入缠战阶段,兽人王有时候还会阴沟里翻船,被安德一举击败。

这种面对铁球和铁刺猬的感觉,让向来喜欢硬桥硬马硬碰硬的兽人王很是憋屈,所以这位传奇强者在离开前曾经表示,这次出去一定要去找一柄合手的传奇武器,等回来再好好教训教训安德这个不懂得尊敬老人家的臭小子。

————————————

话题回到当下,男人之间聊到女人的话题,总会迅速拉近距离。

安德坚定的表示自己妻子貌若天仙,晚上不需要寻常姿色的女人暖被窝,言下之意,看不上商队的女佣兵。

而卡姆克则表示出门在外,就算家花再美丽,也应该换换口味,有个放松身心的机会——白富美大小姐和野豹子的感觉是截然不同的。

不过安德表示,家里那位不但是白富美,同时还兼职母老虎,论起个人武力来说,绝非什么野豹子可以相比。

然后,安德就看到卡姆克先是露出‘你在吹牛’的表情,然后又化作一脸同情。

——能逼的自家男人出门在外还不敢碰女人一下,这样老婆是不是真的貌若天仙很难说,但是治家手腕绝对是一等一的,他卡姆克对此深感同情。

于是,卡姆克转移话题,不再挑动这位年轻人的伤心事。

“安特,你一个人出门,怎么连一把武器都不带?”安德的随身行李只是一个背包,也就只能装点换洗衣物——顶多装把匕首。

“哦,现在还有盗贼吗?”安德很奇怪的问。

这些年来,血潮军每年数次扫荡领地作为练兵,更有佣兵和冒险者接取任务清剿盗贼,在血潮领里做盗贼绝对是一等一的危险行当。

“我们血潮领没有上规模的盗贼团,顶多有些兼职的小毛贼,可是出了血潮领以后,盗贼并不少见,我看你还是弄一把防身武器比较好。”

卡姆克看着安特高大的身材,又看了看他白白净净、没有半点茧子的手掌,摇了摇头,补充了一句:“还是算了,你这样没有训练过的年轻人,拿着武器也许死的更快,不带武器才是正确做法。”

“额,其实我也算是挺强的格斗家来着。”安特小声比比,不过卡姆克笑了笑,没有把年轻人最后的倔强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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