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
是故屈诸侯者以害,役诸侯者以业,趋诸侯者以利。
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故将有五危:必死可杀,必生可虏,忿速可侮,廉洁可辱,爱民可烦。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