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约翰在伦道夫的陪同下去了位于伦敦北部小城德比的罗尔斯·罗伊斯公司总部。虽然之前有过预约,约翰还是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的股东(家族基金会有1.2%的罗罗股份),但他还是被放了鸽子
约翰甚至都没见到罗尔斯·罗伊斯的高层和发动机部门的主管,这些人当天都去了德贝郡的皇家空军试飞场,参加一场军方组织的新装备验收活动了。
一个叫海耶斯的销售经理接待了约翰和伦道夫。海耶斯先带着约翰他们到发动机总装车间和试车台转了转,然后把他们领进了一间会议室。在那里,海耶斯开始极力向他们推销了灰背隼发动机。
他告诉约翰,目前灰背隼发动机已经被皇家空军的几款主力机型选中,生产订单一直排到了1940年。如果约翰想大批量购买灰背隼发动机的话,他可以想办法让公司修改生产计划,保证在1939年底前交货。
但是,当约翰提出想购买这款发动机的生产授权时,海耶斯的态度一下就变了。他告诉约翰,这关系到罗尔斯·罗伊斯公司与英国皇家空军的合作关系,需要先征求军方的意见,他们单方面无法决定。
约翰才不相信他的鬼话呢。罗尔斯·罗伊斯卖东西什么时候需要军方同意了。但是他的态度也让约翰意识到,有时候太超前了也不是什么好事。
历史上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确实是授权美国汽车制造商帕卡德生产过灰背隼发动机。但那会儿是不列颠空战的关键时期,英国人一个月生产的喷火不到一个星期就消耗光了。真打急眼了,啥事干不出来啊。
当时英国采购委员会是哭着喊着求美国人帮他们生产飞机,连不中用的贝尔p-39和寇蒂斯p-40都打包带回去了。
这些飞机都无法跟德国的bf-109相抗衡,只能用来做二线部队,干点对地攻击的活。后来大部分p-39、p-40都被发配到了北非,主要工作是给“非洲之星”(马尔塞尤,击落记录158架)这样的德国王牌飞行员送战绩。
那时候英美双方的待遇可是跟现在正好反过来的。英国人发现了灰背隼和野马的组合,一心想要美国多生产,但是美国这边不太乐意。
波音、寇蒂斯、贝尔、北美这些响当当的大飞机制造公司都在竭尽全力推销自己的产品,争夺市场资源,没有人乐意接受这种血统不纯的“新飞机”。
陆军航空兵的将军们都更看好p-38“闪电”和p-47“雷电”,他们坚持把p-51“野马”看作是一款性能平平的中档低空战斗机,并不相信英国方面的评测。
他们给这款飞机找出了这样、那样的毛病,这些毛病归纳起来就一句话“这不是一款美国飞机”。当时有人曾这样评价“野马”:它的父亲是美国人,母亲是英国人,但在美国陆军它没有“双亲”。
而在位高权重的美国物资委员会里,很多高层都有一定的反英情绪。他们坚信美国人比英国人更会驾驶飞机,生产的飞机也更优秀。他们只想骄傲地展示100%纯正的美国产品,并不关心飞机的性能到底如何。
其实二战初期美国飞机的性能真心比不上欧洲。30年代美国各大飞机公司之间打了很多专利战,大家都在抢注各种专利,互相之间技术交流有限。
再加上1934年美国实行《航空邮政法案》后,很多航空巨头都在忙于资产拆分重组,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差了欧洲一大截。美国当时的主力战斗机水平也就跟老飓风差不多。
历史上,英国皇家空军订购的第一批改装灰背隼发动机的p-51甚至因为美方的这种偏见,都没能进入物资委员会的工程评审流程。最后连丘吉尔都为此事多次致信罗斯福,希望扭转美国方面的这种错误观念。
后世有历史学家这样评价:“在p-51身上发生的事是美国陆军在二战期间所犯的代价最高的错误。”
现在倒好,英国人稳坐钓鱼台,反倒是约翰主动找上门来求合作,结果热脸贴了冷屁股,真是风水轮流转啊。
不过想想也是,这会欧洲还没打起来呢,人家罗尔斯·罗伊斯高层又不傻,凭什么要把赚钱的生意交给别人做啊。
离开罗尔斯·罗伊斯后,约翰很不甘心。这么轻易就放弃也不是他的风格。左思右想后,他决定再试一试。哪怕最后拿不到生产授权,至少也要拿下灰背隼在北美的销售代理权啊。
不过约翰在英国人生地不熟的,一个人单枪匹马肯定不成。他首先想到了两个助力,其中一个是他的老朋友,美国驻英国大使馆助理空军武官——托马斯·希区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