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for-win”,就是指当双方打到距离胜利分只有一分,并且两人平局的时候,为了保持比赛的观赏性和悬念感,同时也为了做到尽可能的公平,双方中的任何一人,都要连续得到两分,超出对方两分以上,才能算是赢球。
比如眼下,顾羽和陈牧打成了10比10平,赛前规定的胜利分是11分,本来无论两人中的任何一人,只要进一球,就一定可以赢球。
但这就牵涉到了一个问题:这个时候是谁的进攻球权,他获胜的概率,就一定会比对方要高。
这原因很简单,真正的篮球高手们,大多都会在关键时刻有着更好的发挥。到了这种生死时刻,拿到进攻权的球员,无疑会有更高的概率率先进球,比赛就会立马结束。
而这种结果,对于没有得到进攻权的球员来说,多少有些不公平:万一对方已经被防到了极限,结果狗屎运好,随手一扔都能进的话,岂不是亏大了?比赛结果,不是会显得很儿戏吗?
再加上双方此时打的是“loser’s-ga”,顾羽进球,那就是陈牧球权,陈牧进球,那就是顾羽球权。
如此一来,之前一个回合失分的那一方,反而会很容易赢球。
所以经过长时间的摸索,几乎全世界的篮球手们,都比较认同这个规则。两分差距打底,大部分情况下,双方任何一方想要赢球,都得给对方一次进攻机会。
这样大家都有进攻机会,都有机会绝杀比赛,相对的公平,也就产生了。
但,有一种例外。
“……你是不是想投三分??”
刚才进球的是陈牧,这回球权来到了顾羽手中。
看着顾羽在弧这是顾羽临时起意,突然想到的变化套路,打死这帮全明星球员他们都不信。
一个人的脑子反应再快,也不可能跟得上身体在空中那短暂的滑翔时间。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人,恐怕只有乔丹卡特等寥寥几人而已,科比来做,都有些困难。
但如果,这所有的一切,都是顾羽在进攻开始前,就已经想好了的呢……?
那么……
“……想得美!!!”
就在众人为顾羽的表现惊叹不已的时候,陈牧,又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跌破眼镜的恐怖动作。
只见分明已经在半空之中,从顾羽之前起跳的位置正前方横向飞出去的陈牧,居然也随着顾羽的动作变化,在半空之中上半身奋力一扭,右手是过了防守区域了,但左手,却高高的举了起来。
……妈的这两个家伙是超人吗?!!
一个顾羽凌空改变动作就已经够变太的了,再来一个陈牧居然还能跟得上这种变化??
如果这才是这两个家伙的真实实力的话,那么到了比赛场上……
“我们还打个屁啊!”
“……啪!!”
超级火锅!
“……吼——!!!”
最终,还是陈牧技高一筹,靠着极为恐怖的弹跳,硬生生在空中等着顾羽出手。顾羽的弹跳能力终究还是有限,篮球不出手直接落地的话可是违例行为,不得不在即将落地的瞬间,将球抛了出去。
陈牧,神兵天降一般,将球狠狠扇出了边线。
“好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