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楼:“枫子自首吧!看看能不能多交点罚金、认真检讨下!我等众黄蜂等蜂王回归。”
四十三楼:“额,一群法盲啊?只看刑法力度?不看立案要求?帮贴不谢。”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看仔细了没,非法狩猎二十只。枫子才狩猎一只。禁用工具?首先,复合弓不属于禁用工具。另外,枫子也没有用复合弓。要是说树木也算禁用工具,那当我没说。
还有,这么大一头野猪,已经构成生命危险,换成他人,必死无疑。已经属于紧急避险。当然,枫子最后杀了这头野猪算是不该。不过鉴于非法狩猎法规定,枫子这最多罚点钱。
所以,以后看法律力度时候先看下立案标准,别拉低我华国平均智商,惹人笑话。”
四十四楼:“乖乖,楼上真大佬。”
四十五楼:“牛逼,专业学的律师吧?”
四十九楼:“emmm,那岂不是说我拿弓箭也可以随便捕野生动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