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中午,黑夫已经坐在县狱官署内,与两位令史乐、怒,以及县尉派来的尉史“安圃”一起,组成了四人破案小组,讨论这起柳树里杀人案来。
至于这个破案小组的领导,自然是狱掾喜。
在秦国县一级,案件往往是县尉、县狱两个官署协同处理。县尉提供武力支援,县狱提供专业的破案人员,不过究竟由谁说了算,还得看现场官职。这才有了前几天,因为县尉体系的乡游徼官更大,带着破案小组走错了方向的事出现。
所以今日一开场,喜就直言,自己并不以官职爵位来决定话语权,众人可以畅所欲言。
“诸君,我以为,荆券就是一个幌子,是凶犯想骗吾等上当。”
黑夫作为在场官职最小,爵位最低的人,却很有说话的胆气。
一来是县右尉为他撑腰,破格将他临时调到县里,参加破案工作,要知道亭长都是在下面打下手的,很少被如此厚遇。
二来,黑夫上任以来连破大案,业绩有目共睹,至于刑侦破案方面,连怒都夸奖黑夫“颇知令史之术”。
听了黑夫这话,对面的令史乐立刻笑了起来:“黑夫亭长,那荆券,不就是你发现的么?”
黑夫也不吝承认:“是我发现的不假,但事后想想,我才觉得这荆券落在杀人现场,有诸多疑点。”
“亭长所言,我深以为然。”
一直沉默许久的怒接话了,他这几天可没少受乡游徼叔武的气。那厮为了业绩,心态失衡,一心想要尽快破案,竟不管猎户无辜,要下令严刑逼问。之后又不管不顾,一头跳进了贼人布下的陷阱里,怒苦劝无用,好几天都徒劳无功。
接着,黑夫便将这荆券的疑点一一说了出来:“其一,案发时间应当是日出之后,当时全里的男子都去了田里劳作,女眷也纷纷前去送饭,整个里像是空的。那对死者正是乘此机会通奸,凶犯也正是依仗着这段时间,入室杀人,当时死者或有大呼救命,但却没被人听到。”
“那凶犯便堂而皇之地杀害了死者,他没有再走窗户,而是开门离开。既然如此有条不紊,凶犯怎可能慌张到将代表身份的荆券丢下?这便是疑点一。”
“其二,商贾虽贱,却往往身家不菲,何至于去做杀人盗贼?只为了谋财?据猎户和里监门的家人所述,现场确实少了一些钱,但未超过六百钱,为了这六百钱而杀人,竟弃千八百钱的荆券,两者之间矛盾了,这是疑点之二。”
喜道:“如此说来,你认为,这枚荆券是伪造的?是贼盗故意丢在现场?”
黑夫道:“然也,那贼人极其狡猾,知道令史办案详细严明,他是想故意引诱吾等上当,让官府枉费心力去追查那些贩缯帛的商人。”
怒颔首道:“黑夫亭长此言有理,吾等奉命在乡市、县市追查多日,没有找到这枚荆券的右券,市掾吏处也没有记录。这枚荆券根本就没有右券,而是伪造,吾等都白忙了,通过荆券来查找凶犯已不可能,只有再想想别的法子。”
这起案子目前进入了一个瓶颈,但黑夫却没有绝望,按照刑侦课学的过的物质交换原理:进入过犯罪现场,就一定会和现场发生物质交换,也就是会留下属于犯罪证据,故完美犯罪不存在。
虽然凶犯十分狡猾,竟然还知道留下荆券误导官府,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但毕竟是两千多年前的贼盗,在黑夫眼里,他留下的破绽,太多了!
在场的人都是侦办多不少案子的干吏,尤其是怒、乐,他们这些天里已经感到查案方向不对,便将其他证据都甄别出来,准备换个方向。
“或许,可以从凶犯所用的刀入手查起!”黑夫和怒不约而同地说道。
……
乐拿起放在案上的凶器展示给众人看,那是柄长约一尺、中脊微突的小刀,木制的刀柄很短,不足两寸,上面缠了一些麻布条,色泽暗淡,末端是个铁环,已经开裂。
这年头的短兵器,jūn_duì主要用剑,民间则是刀剑并用。有一点身份地位的人佩戴长剑,地位卑微却又喜好武力的人则只能带如同匕首般的短剑,还有这种短刀,挂在腰间,走动时晃动会拍击大腿,故称之为“拍髀”。
尉史安圃提出质疑:“县中公士、黔首,均喜好武艺,每年更卒训练都,均会置办兵器,拍髀便宜,价不过几十钱,故人手一把,佩者不下数百人,光凭此物,如何寻找?”
“当然不止是凭借一把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