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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战国野心家 > 第一一零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一)

第一一零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一)

在台下再一次沉默之后,适道:“你们想的,和我们想的是一样的。那种混乱的自然之下,人们需要保护一些东西,并为了这些东西结成了乡、邑、国。”

“保护什么?”

“我们是人,因为是人,所以人要活着、要有自己的私产、能够繁衍自己的血脉。”

“这就像是牛吃草、狼吃肉一样,没有为什么,这是天赋予我们的本性,也是天赋予我们的权利。”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为什么天要让这世上有人呢?既然有了,那么人所应该有的这一切,都是合理的,也都是天帝与鬼神所乐于见到的,也是我们应该追求、应该保护的。”

“如果天帝与鬼神不是乐于见到人们得利,又为什么世上的人都是愿意得利的呢?或者说天帝鬼神为什么会让世上的人是这样的呢?所以私产、生命、子嗣这些,都是天帝赋予天下人的权利。”

“为了保护我们的这种权利,我们选了最符合天志的做法,结成了国、制定了法、约定了对错、定下了善恶,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每个人都取利。”

“看上去,我们失去了一些东西,实则我们得到了很多的利。”

“子墨子曾言: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在害中取小的,不是取害,而是取利。”

“天下人每个人都放弃了一部分自由、一部分权利,看上去这是少了利。但因为众人都放弃了一部分,从而出现了律、出现了法,实则保护了每个人。这便是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杀人者死,被叛斩断的人一定会想,我杀人是凭自己的本事,凭什么要死呢?有什么资格判处我死呢?”

“这个看起来不需要解答的问题,实际上在成国的那一瞬,已经有了解答:在邦国建成的那一瞬,每个人都将一部分的生命权交由了律法与邦国,比如杀人之后自己的生命,所以这便是资格这便是原因。”

“你放弃了这部分的利,得到的是自己不容易被杀的利。那么这难道不是于害中取小吗?”

“这就如同商人的竹契一样,只不过这竹契没有写出来,以至于每个人都认为理应如此罢了。”

“墨者在沛地行义,这很好。可如果没有律法、没有对错,墨者并不行义,而是劫掠你们的钱财粮食,难道你们可以对抗吗?你们谁能打得过刚才台上的骆猾厘?”

“假使真的这样,总有一天你们会想,反正都要死,不如聚集到一起,杀死骆猾厘。可如果杀死他,后面还有这样的强者怎么办呢?”

“于是你们便会聚在一起,约定出对错、惩罚、律令,出让自己的一部分利,以为了今后长久的利,终于邦国、国君、律令慢慢就这样产生了,并且形成了听命国君遵守律令的习惯,你们可能不知道先祖是为了什么才凝成了国,但听从的习惯却保留了下来。难道不是这样吗?”

他大声地陈诉着,尽可能用浅显易懂的话,尽可能掺杂上墨者的道理,也尽可能暗中掺杂了一个大陷阱:听命国君只是习惯,倘若国君不能履行当初结成国的目的时,又该怎么办呢?

听上去并没有什么大逆不道的话,可适已经在无形中瓦解了国君权力的神圣性和理所当然,而是朝着一条引诱众人思索和争取自己自私利益的道路上铺开。

墨者谈爱,出发点是利;墨者谈义,出发点还是利。

天启的天志鬼神希望爱与义,那只是辅助;世俗的兼爱是得到更多的爱、非攻是得到更多的利才是根基。

墨者很功利主义,兼爱交利、贵义尚利、义利统一是墨者的义利观。

墨者终究是以利推导出了兼爱非攻,所以这样说在墨者之中极为顺畅。

适违心了自己相信的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将私有制作为一种不可变更的“天帝赋予之权”引导出人们对国家的定义和思索,所有这一切的推论都建立在这种“天帝赋予之权”之上。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在这里被适篡改成了抹杀了阶级性的普遍适用的“公共意志”,也正符合此时私有制、小农、私营小生产者大规模出现的时代,他们的“意志”需要被体现。

这种公共意志的基础,是利,是更多的利,是趋利避害,是舍小利而得大利的选择。

正如墨者在沛邑市井与那些手工业者们先讲了墨者定义的“权衡之权”且很容易被那些手工业接受一样。

适的这番说辞最先被接受的,也是那些聚集于此的沛邑手工业者,以及那些被灌输了私田制度是此时乐土的商丘村社的村民。

并不难理解的道理,足以动摇天下的根基,只是看起来并没有那样骇人。

…………

…………

ps:

我是机电狗,不想也不擅长写这些东西,深知这东西很无趣。可墨者距离这些东西是最近的,同时也是最远的: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就会和秦墨、之前的叛墨一样,很容易和法家合流。明令、严法、什伍、株连、泰勒制军工等等这些,刨除掉墨者本身追求的义,与法家合流就像是米饭配菜汤一样毫无滞涩。

这些什么思辨的东西很无趣,我一工科生也不擅长,但很重要,这是无冕之君立足的合法性问题。解决不了,纵然争霸得了天下,也不可能比历史上的大秦帝国做的更好了。

如果不解决,齐楚燕韩赵魏秦俱是华夏,直接入秦便好,何必麻烦。

未分家和被未被修正的墨者,很趋近原始自然法思想,他们坚信人可以推断出最符合人利益的法律道德,而这种思想是理性主义和天赋之权的基础,当然也是雅各宾理性恐怖的源头。

但墨者对科学的认识总结却又是经验主义而非理性主义的,却在人文上走理性自然法的路。

同时,墨者的义利统一,又有点像是边沁的“功利主义”。

当然,都是有时代局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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