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位副总态度好转了一些,我和胡宗仁也才跟着坐下,毕竟事情还是要办的,钱也是要赚的。见我们坐下以后,副总拿起电话打给了他的司机也就是刚才送我们过来的那位,让他拿来了一个小凳子放在我们跟前,接着拿来了烟灰缸和两杯水。胡宗仁等到司机关门离开以后就问那位副总说,老师你怎么称呼啊那位副总说他姓张,所以从那以后我们就称呼他为张总。胡宗仁对张总说,你们现在到底遇到了什么事,说来听听吧。
张总说,事情是从差不多大半个月之前开始的,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我们夜间施工过程中被周围农村的住户门投诉了,说我们扰民,疏通了各方面的关系也没有办法拿到夜间继续施工的批文,所以被迫在晚上的时候只留下了巡逻的保安,工人们统统都休息了。胡宗仁说,这夜间施工扰民本来你们就应该叫停啊,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张总说,就在大半个月之前的一个晚上,我们工地上抓住了一个小偷,他是白天就混到工地里来,准备呆到晚上就去偷我们堆放在一起的脚手架钢管等东西,用来卖钱。我们抓到他的时候,发现他已经身受重伤,人事不省。
张总说,由于从那个小偷随身的包里找到的东西证明他是来偷东西的,加上白天的时候也有工地的工人在我们场内看到过他,虽然是受损方但是我们毕竟没有私下责罚小偷的权利,加上他受伤非常严重,所以我们还是派人先把他送去了医院急救,再才通知了警察来调查。胡宗仁问,是你们场内的设备垮塌了造成的伤势吗张总说,起初他们也是这么认为的,因为工地嘛,到处比较杂乱是一定的。有时候堆放了很多东西来不及收拾,难免遇到这样的问题,但是奇怪的是如果是属于我们堆放的东西因为松动垮下来压倒人的话,在夜晚的环境下,我们的巡逻人员应该是很容易就能察觉到动静的。能够把人伤得这么严重,想不那声音肯定不会小才对。
张总接着说,当时找到这个小偷的时候他就已经昏迷了,他躺下的地方是我们正在搭设的电梯井,那外头的确是堆放了不少废弃的钢材铁板脚手架零件等,但是却没有发生散落,地上一点痕迹都没有,不过却有很多血迹,墙上也有。除了那一个地方之外,我们却在别的地方找到了这个小偷作案时会留下的新鲜脚印,但是那附近却丝毫没有血迹,这就是说,这个家伙受伤的地方就在最后躺下的那儿,如果是被什么东西给砸到了,地上不管怎样都能找到一些踪迹,这小偷却好像是突然之间就倒地了,还流了很多血。
胡宗仁问张总敢说,你能具体说一下,这个小偷当时的伤情是什么样的吗张总说,他的手臂上有不少一道一道的伤痕,不知道是被什么东西给刮到了还是怎么样,对应这些伤痕,衣服袖子上也有不同程度的破损,脸上有在水泥灰墙壁上摩擦时候出现的一大片掉皮,脸上也有写抓痕类似手臂上的那种,送医院后医生说导致他重伤失血过多的都不是这些,而是位于脖子上的一个伤痕,但是从那个伤痕来看,却是一个咬痕。所以当时我们分析,这个小偷说不定还有一个同伙,两人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了争执厮打了起来,然后其中一个人咬了他的脖子。
我有些不懂的看了胡宗仁一眼后,问张总说,如果是俩毛贼打架,一人重伤这种事,你为什么要叫我们来我们也管不了这样的事啊。张总伸出手指敲打了几下桌面后说,这只是我们最初的判断,因为警方在办案的过程当中,在现场只找到了一个脚印,就是那个小偷的,除此之外没别的脚印了,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当时现场又只有他一个人在。而你说一个人再怎么厉害,总没办法自己把自己的脖子给咬一口吧。
张总接着说,于是这个调查到这个地方为止的时候,基本上就卡住了无法继续下去,于是警方说要我们单位先负责这个小偷的医疗,尽量等人苏醒以后直接盘问得了,医生既然说只是失血过多造成的昏迷,暂时不会有生命危险,而警方也说至于医疗所产生的费用则需要我们先进行垫付,等到小偷醒过来以后,明确了这个责任关系,再谈论赔偿的事。而警方也强调,不管这家伙是不是个小偷,终究是在我们单位的工地上出事的,所以我们也有一定的责任。张总说,过了几天后那个小偷就醒过来了,但是有些语无伦次,他好像是被什么东西给吓到了,在警方问询的时候,他虽然承认是自己当天是来我们工地偷东西的,但是却说当天晚上自己偷了一些材料准备下楼趁保安不注意的时候就翻墙逃出去,却就在底楼的时候,被一个野兽给攻击了,身上的那些几道并列的爪痕就是当时留下的,而自己脖子上的那一口,也是被那个野兽所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