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建宁 18 年 5 月 20 日,阳光明媚,风和日丽,但就在这看似平静的辰时,零陵县却突发一桩惊天大案!一名男子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杀人,手段残忍至极,令人发指!更可恶的是,现场还有多名目击证人,证据确凿无疑。
凶手很快就被抓捕归案,然而此事却如同一颗巨石投入湖中,激起千层浪,引起轩然大波。整个宁零陵县都陷入了一片哗然之中,街头巷尾、茶余饭后,人们无不议论纷纷,此事已然成为了全县百姓关注的焦点话题。
宇文宸骞听闻这个消息后,心中立刻浮现出一个念头:“胡升怕是出事了!”
他深知胡家内部矛盾重重,此番变故不知他们将会如何应对。眼下局势扑朔迷离,还是先观察一段时间再说吧,正所谓“让子弹飞一会儿”。或许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些有趣的事……
就在这时,唐家内部一片宁静祥和。然而,突然间,唐三像一阵风一样兴冲冲地跑了过来,脸上洋溢着兴奋和激动的神情。他径直冲向站在院子里的唐昊,嘴里还喘着粗气,迫不及待地喊道:“爸爸!不好啦,出大事了!胡升竟然杀人了!”
“一天慌慌张张,成何体统”?唐昊见唐三慌不择路的样子,没有心情听他胡说八道,怒斥一声。
“父亲,庆峰楼大掌柜的胡升,当街杀人,现在闹得沸沸扬扬”。呆愣片刻,他想不通自己将这个好消息分享给自己父亲,他为何还要训斥自己,缓过神来的他立刻恭敬将自己知道的事情告诉唐昊。
“胡家内斗都这么严重了吗?”听完唐昊露出意味深长的笑容,狐疑的猜测。
“看来死者的妻已已经逃离零陵县。”
这种手段他非常清楚,当年他年轻的时候也用过,而且对方的境遇和胡升一模一样,在这没有监控的时代,这个计谋无解。
与此同时,胡家,胡老爷子正在训斥胡家家主胡雄,“你怎么这么糊涂呀?怎么能干出这种事情啊?”
他们都清楚胡升是被冤枉的,可是从头到尾胡老爷子都没有提过营救胡升的话,他一直责备胡雄做事鲁莽。
胡雄一再表示这件事情不是他们的,肯定是庶出一脉陷害他们,而胡家庶出一脉听后大喜,顿感天助我也。无论是与不是这件事情他们必须推到胡雄等人的身上。
可悲的胡升就这样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胡家两脉都不承认是他们干的,都说是对方干的肮脏事。
“你们给我解决好这件事情”。胡老爷子见无人承认此事,下达最后的指令。
但是,双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决定放任不管。
典型的两个喝上没水喝。
家主一脉,胡雄认为自己去救不就承认是自己干的吗?同时他内心极其害怕这事是胡德松干的,毕竟最近一段时间,他还听说胡德松带着唐三调戏马帮群。救了胡升,胡升必定揪着此事不放(第三层误会)。
就是这简简单单的三层误会,致胡升于死地。
所有人都没有上帝视角,无法知道对方的一举一动,更不知道对方的决心,所有的事情都需要猜测。
可是,猜测往往伴随着误解。
庶出一脉想用胡生来祭旗,以此来宣示胡雄的荒yín无道。同时也在暗中调查,寻找有利于他们扳倒胡雄的证据。
戌时一刻,宇文宸骞去宇文寅书房向宇文寅打探该案的情报,一进书房就看见宇文寅跪坐在桌案上,愁云满面。
“父亲,你在愁今天发生的案子吗”?他快步向上前,询问道。
“是啊,这个案件比较棘手,为父不知该怎么办?此案人证物证俱在。且闹的满城皆知,根本就无法拖延”。宇文寅无奈的说道。
此时,他的心情非常复杂,出于自己的判断,他知道胡升是被冤枉的,他已经收到消息死者的妻女六天前就离开零陵县不知所踪。
可,胡升杀人之事证据确凿,且满城皆知,他不知如何是好。
“既然无法拖延,那就无需拖延。”宇文宸骞决定打破这个局面,他不是宇文寅,他不想维持零陵县的平衡,宇文府想要崛起就需要垫脚石,在他看来胡家刚好合适。
“不拖延难道直接办了不成?”宇文寅对此有些疑惑?
“父亲,你身在局中,对局势看的不清楚”。宇文宸骞桌案上的公文,开始给宇文寅分析当前的局势。
棘手的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已经固化了的家族势力,零陵县的势力分布已经几十年没有大的变动,甚至是各个家族之内都很少有变化。
最大的变化就是子承父业。而今胡家,嫡不能压庶,旁支人才辈出,嫡庶之争,已经达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了。若非胡老爷子还在,胡家没准已经斗得你死我。
胡升是胡家的人,虽然是庶出,但一直受到胡家家主(胡老爷子)的器重,而今突发此事,不得不让人深思。这其中是否涉及到胡家庶嫡之争。
证人虽多,但无一人看见行凶过程,证词:
李二看见张三和胡升扭打在一起,走进了小胡同。而麻五又看见胡升一个人从胡同中出来。过了一会儿,赵四去小胡同撒尿,看见已经死亡的张三。
死者手中的碎布,来自胡升身上的大褂,胸口插的匕首,一看你就不是普通人所拥有的。种种证据的指向胡升杀了张三。案发现场附近除了几位证人,便无人路过。
光天化日之下杀人,人证物俱在,死者家属又想闹大此事情,此案难办啊。
“父亲此事并不难办,你先派人去安抚好死者家属,胡家到此时还无人来保胡升,胡升多半成为弃子。我已有解决之法,你只需让人带我去见见那胡升就行了”。宇文宸骞自信的回答。
经过宇文宸骞的分析,宇文寅觉得他更适合处理这个案件,便同意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