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西,河南,初时只设巡抚,不设总督,后面待总督职权范围变化后要新设职位,蒙古和西藏情况不同。
三.国防军体系
皇家陆军,暂由一百个镇组成,总计一百二十五万常备兵力,此非定数。
皇家海军,暂由三个大舰队组成,总计十万左右兵力,此非订数。
陆军航空队
海军航空队
全国国防军常备总兵力约一百四十万
四.国家行政体系
最高级:皇帝
内阁部门设置:工业部,农业部(农牧渔林监管),商务部,邮传部,教化部(含宗教事务,移民归化事务等),宣传部,户部,吏部,教育部,理藩院,刑部,大理寺,清政部,外交部,民政部,税务部(从户部拆分)。其中,刑部,大理寺,清正部,税务部,教化部,有部份强力权力,部分拥枪。
军事部门设置:陆军部,海军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兵器部,兵役部,后面可能要新增设国防部,将陆军部海军部与兵役部的职能重新划分。
在皇帝和内阁之间,有部分行政职能设置咨议会,相当于皇帝私人国策顾问的角色。
省一级职能部门单位为司,府一级叫局,县一级叫科,部分部名有变化,例如大理寺下面的垂直部门叫律政局(科)。
五.其他未尽事宜,陆续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