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夫人都很失落。
正在这个时候,阿杜的堂妹给阿杜来了一个电话,说她的老师在暑假招学生补习英语,问阿杜想不想参加。
我们一家三口讨论了一下,阿杜同意参加补习班。于是,利用上初中之前的这个假期,阿杜在堂妹老师的补习班里补习了十四天的《新概念英语》。阿杜从小学到高中毕业,一共补习过两次,一次是这一次,另一次就是高考前夕补习了八个上午的地理。
阿杜堂妹当时就曾和阿杜说过:“我们外语老师的水平相当高,是我们学校外语教学最好的老师。”果然,阿杜的这十四天真的没白补,他把六年小学那点东西在十四天里全部补上了。
开学不久,阿杜用十四天时间预先学习的作用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因为阿杜班里那些同学英语的底子都很薄,很多人假期也没有补习,所以在那个班级里阿杜的英语竟然达到全班最高水平。因为阿杜的性格活泼,上课的时候也积极与老师互动,很快,那个姓高的英语老师喜欢上了这个活泼的孩子,阿杜也喜欢上了这个老师。
很多孩子都有这个特性:他喜欢任课的老师,就会因此而喜欢这个老师的课程,他就会把这门课程学好;相反,如果学生讨厌这个任课老师,就会因此而讨厌这门课程,就会把这门课程学得很糟。
我上高中的时候,在我们班级里就发生过这么一件事情。我的一个同学,学习特别好,我们同学和学校的老师一直都认为他是有希望上清华和北大的。有一次,这个同学因为少写了一次作文,被语文老师狠狠地剋了一顿,于是他对语文课产生了成见,一到语文课就逃课。高考的时候,因为语文卷子没答好,他竟然放弃了整个考试,选择了复读。而与他成绩相仿的两个学生都考上了清华大学。复读的结果很糟,后来这个同学放弃了考大学而选择了参加工作,参加工作之后念了一个成人大学。
可见,一个老师,学生喜欢或者不喜欢对他们的一生影响有多大。
阿杜在高老师的引领下,英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在班级里遥遥领先,而且在年级里也处于领先的水平,在整个初中阶段英语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不仅掌握了学习英语的技巧,而且英语成为他的一门强项,而且这种“强”一直持续地发展到上大学之后。
后来很多人问过阿杜,学习英语到底有什么技巧。阿杜说了:“其实什么技巧也没有,我那几招都是跟初中那个高老师学的,无非就是三板斧:提前学习、多背单词、多做练习。不掌握单词学多少语法都没用。”没有砖头,再好的设计师也盖不起高楼大厦,这不是一个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