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样学样,比利时的租界也顺利收回。
天津比租界开辟以来一直没有起色,它不但没有给比利时带来多大的实际利益,反而可能成为负担。当时的比利时政府没有财力,也不愿意投资于租界的建设。因此,比利时政府与北京政府举行双边条约谈判时,比利时驻华公使洛恩就宣布,比国愿将天津比租界交还中国,以示友好。
北京政府遂组织接收天津比租界委员会,准备予以接收。起初比方要中国政府赎回界内土地的款项,但被张汉卿断然拒绝。不得已,比利时政府表示,愿“自动”将该租界“无抵偿”地交还中国。随后,国民政府特派外交部条约委员会顾问凌冰等5人与比利时驻华使馆参议纪佑穆进行了具体交涉。双方订立《比利时交还天津比国租界协定》及4项附件。这些文件规定,比利时政府将该租界的行政管理权移交中国政府,并将界内的所有租界公产也交与中国政府。该协定签字后,中国政府指派凌冰等为接收委员,与比国驻华公使葛来姆继续会商有关交收问题。比租界收回后改名为天津市特别第四区。
意大利租界的回收也比较顺利,双方基本上依葫芦画瓢签一个草草的协议,即算完成了使命。接下来就是双方互派大使,将两国关系正常化了。
比较麻烦的是法国和日本。这一点张汉卿也是恼怒不已。
日本难缠是正常的,否则日本也就不成其为日本。不过因为中国经济的影响,导致日本政界不得己逐渐修改了新的对华关系。在英国宣布同意归还数个英租界的1925年底,大势已去的日本不得已由摄政皇太子裕仁在御前会议上决定了对华的新政策,其内容包括归还租界,撤消治外法权等,借以“拂拭”中国人民的反日意识,还堂而皇之地发表了一纸遮羞的“声明”,说什么“日本非常尊重中国之主权,即更进一步,撤废对中国独立完整所必要之治外法权,及交还租界,亦不吝予以积极的考虑。”嗣后于1926年1月10日,又与中央政府签订《中日基本条约》,其中第七条说:“日本政府基于本条约之中日新关系的发展,应撤废在中华民国所享有之治外法权,并交还其租界。中华民国政府则应开放其领域,使日本国臣民,得居住营业。”
虽然只是日方一个向各界交差的举动,但是张汉卿还是打蛇随影上,指示外交部立即展开卓有成效的谈判,很快在此基础上订立了所谓日华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协定》。根据这一协定,两国政府签署了日本《交还专管租界实施细则协定》。条款规定,在杭州、苏州、汉口、沙市等地的日本专管租界之行政权,定于1926年3月30日实施“交还”。但是日本是不会轻易放弃这一既得利益的,归还这些租界是有条件的,即是日本人在华享有超国民的待遇。换句话说,就是要把日本经济贸易所达的中国区域完全变成其租界。除此之外,在日本各租界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天津租界也迟迟不上议席。
收回固有领土是没有条件可谈的,这是国家尊严的问题。张汉卿一边愤怒于日本的无赖行径,一边也深深地知道,在国力还不能够大声说“不”的时候,对自尊的过分强调就是极度自卑的体现。
远在万里之隔的法国竟也嚣张异常。在华法租界共有四个,分别为上海、天津、广州和汉口。由于法国的对华贸易远不及英国,甚至美国、以及后来的德国、日本,这4个在华法租界在金融贸易方面均远不及当地的英租界。在19世纪中叶,除了上海法租界达到初步繁荣外,天津法租界和广州法租界都长期荒芜,无力开发,直到1880年代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而法国早在1863年就取得在汉口设立租界的权利,直到1896年才有实力正式开辟。
虽然在金融贸易方面无法与英租界竞争,但是,这4个在华法租界由于开辟较早,地理位置都相当优越,除了不允许华人居住的广州法租界,后来都形成了商业区或高级住宅区。其中天津法租界比英租界更靠近旧城,后来在零售商业方面也更占优势,劝业场地区成为天津最重要的商业区。汉口法租界则拥有火车站的地利,商业也很繁荣。上海法租界由于聚集了大批有产阶级,到1920年代以后也形成了堪与公共租界的南京路相比的霞飞路商业街。
这4个在华法租界中,除了广州法租界外,都以娱乐业的繁盛着称,集中了当地半数左右的戏院、电影院、饭店,乃至烟馆、赌场、妓院。因此,在华法租界都成为黑社会活跃的区域,犯罪率高于其它租界。这4个在华法租界的道路,通常都以法国人名或地名命名,例如上海法租界的干道霞飞路(avenue joffre,今淮海中路)、贝当路(avenue petain,今衡山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