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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极品丹王都市归来 > 第44章 妖孽美少男

第44章 妖孽美少男

全!是!傻!逼!

宋麟毫不犹豫的抓起罗子衿桌子上垒得整整齐齐跟长城似的书本,“唰唰唰”简直就跟清风乱翻书一样飞快的翻了一遍,那翻的速度之快,让就在他对面两米处的余教授相信宋麟根本不可能看得清每一页的字。

罗子衿立刻反应过来,连忙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帮宋麟翻找出他可能用的是的法律书。宋麟来不及看她一眼,只管接过一本,飞快的翻页和丢掉再接过一本,再飞快的翻页和丢掉,如此循环。

就是短短几秒的时间,宋麟就翻完了《刑法》等几本大部头。这几秒钟,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很快,却又是很慢的。

很快是因为那些说风凉话的人都还没来得及说几句,有人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吗?现在翻书有个毛用啊!”有人说“别他女马装逼了,赶紧的吧!”更有人说“擦!露出马脚来了吧!瞎猫碰上死耗子的答出一道题,还真以为坐罗子衿旁边自己就是天才美少男啊!”

很慢则是因为以余教授为首的人都在巴望着宋麟赶紧说答不出来,而后就是重重的打脸。余教授甚至已经准备好了,宋麟答不出来,然后余教授就趁机给大家讲解一番,再然后语重心长的教育大家,别以为自己有点小聪明就可以翘尾巴了,你们还差得远呢!最后理直气壮的把宋麟的名字提供给班主任辅导员,建议给予惩罚。如此一来,哼哼,还有谁该在他的课堂上放肆?

余教授好不容易忍耐了几秒钟之后,终于按捺不住准备不等宋麟说话而直接判定宋麟的“无能”了。但是他刚刚开口说了句“好吧就到这里吧”,宋麟就把书一丢,昂起头说道:

“第一,司机,因其积极自首,态度良好,应该判一到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一般三年以下,视情节可缓刑!如果是撞死一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已经赔偿后,法院一般判三年以下,同时判缓刑。常见的都是判一年或两年。第二,小晶晶的父母,按民法通则上规定,没有尽到监护人所应尽的义务。最严重的应该剥夺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据是(一)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二)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第三,见死不救的路人,如果只是路人,则不负法律责任。依据是如果是其邻居等非监护人带她出去玩的,那其邻居就临时对晶晶有了监护的义务,出了事,其邻居就可判过失杀人罪,当然这只是举个例子。因为法律中没有说看到有危险发生就要救的相关条例,换句话说,这只是属于道德的范畴,还不涉及到法律。当然,如果是警察等工作内容就是救人的职业来说,这是犯法的,也要判刑的……“

宋麟一口气说完之后,认真的盯着余教授:“余教授,我分析完了,不知道我分析的有什么不到位的地方吗?”

由于有了之前第一次的回答正确,这一次宋麟说话的时候便整个教室里都是鸦雀无声了。如此就导致宋麟的声音抑扬顿挫回荡在安静的教室里,在墙壁上往返碰撞着更增其威势,这一刻宋麟在众人眼里简直就是陈梦吉附体、纪晓岚魂穿,惊为天人!

“嘶……”余教授倒吸一口冷气,妖孽啊妖孽!这他母亲的还是刚入学的大一学生吗?这就连他带的几个研究生都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做出这么完善的回答来啊!竟然从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行为等多方面做出了分析,还能说得有理有据头头是道,简直就是比天才美少女还要更高一级的妖孽美少男啊!

这一刻,余教授几乎都忘记了自己最初是要把宋麟杀鸡儆猴的。他甚至生出要收宋麟做弟子的冲动,这种冲动让余教授竟然下意识的鼓起掌来……

“啪、啪、啪……”余教授的掌声此刻在安静的教室里显得十分突兀,但是他表现出的态度已经等于告诉大家答案是怎样的了。

于是,教室里沸腾了,掌声雷动。

本想低调为人的宋麟,就此一问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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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章很厚道吧,预求推荐票冲明天的榜啦!明天貌似是《丹王》的最后一章新书榜了呢,咱们可一定要冲上去啊!

ps,今天去报了驾校,搬家还没完事儿呢又添新事,最近真是事情都堆积一起了。但是大家放心吧,王袍的书,向来是以更新稳定著称的。估计还要个十天半个月就可以搬进新居了,也就可以有安稳的码字环境了,到时候王袍会努力爆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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