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位男性朋友每想到自己在要求与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时大多都会被拒绝时,就会非常恼怒。他的思维方式是:“如果我的女朋友爱我的话,他必须愿意随时跟我发生性关系。”这便是一种非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即“非此即彼”,“或者……或者……,两者必居其一”。而如果他用辩证法的策略来看待这一事情,就会明白他的女朋友可以很爱他,但同时也可以不按他的需要与他发生性关系。这是一种“既/而又”的思维方式,可以避免他陷入极端、刻板的思想中,以一种豁达的态度坦然应对这一事情。
事物本身有好有坏,而我们的情绪往往取决于我们的注意力对准了事物的哪一面,对准好的一面令人欢欣,对准坏的一面令人沮丧。正如安东尼罗宾说:“注意力会影响我们对于事实的认知,因而我们应当好好控制自己的注意力,免得不小心而被戏弄了。”要想控制注意力,就需要避免将注意力仅仅关注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当你评价一个人时,你的注意力不应仅去寻找讨厌的理由,还应当去寻找喜欢的理由。同样是对方的一句话,在寻找讨厌的理由时,这句话就是坏话,没安好心;在寻找喜欢的理由时,这句话就是好话,肺腑之言。天囊之别的根源就差在一个点上,这一点就是你的注意力。所以,进行评析时必须将你的注意力放在两个方面,并在合适的时候关注好的、积极的方面。
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两面性特点证明了“允执其中”的中庸之道。在情绪评析与情绪调控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各方面在动态中的均衡,处顺境时思危机,遇逆境时见光明,心情亢奋时提醒自己要冷静,心情郁闷时为自己输送积极信号,由此可实现心灵的宁静。
我们所经历的每一种情绪、每一件事情都可从多方面来评析。如果我们能够不偏执于其中一个方面,而从两方面、多方面来考虑问题,许多问题就不能成为烦恼我们的理由。
据说有一次罗斯福家里失盗,被偷去了许多东西,一位朋友知道后,忙写信安慰他。罗斯福在回信中写道:“亲爱的朋友,谢谢你来信安慰我,我现在很好,感谢上帝:因为第一,贼偷去的是我的东西,而没有伤害我的生命;第二,贼只偷去我部分东西,而不是全部;第三,最值得庆幸的是,做贼的是他,而不是我。”
看来,被大多数人视为不幸之事的被盗,也是可以具有正面意义的,也不能阻挡一颗心灵继续寻找快乐。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你得思维方式是“非此即彼”还是“亦此亦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