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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道德经 > 第三章圣人之治,无为而治

第三章圣人之治,无为而治

不尚[1]贤,使民不争。

不贵[2]难得之货[3],使民不为盗。

不见[4]可欲[5],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

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6]无欲[7],

使夫智者不敢为也。

为无为,则无不治。

注释

[1]尚:崇尚,尊崇。

[2]贵:动词,以之为贵,重视,珍贵。

[3]货:财物。

[4]见(xiàn):动词,使之看见,显示,炫耀。

[5]可欲:能引发欲望的东西。

[6]无知:没有奸巧之心。

[7]无欲:没有非分之想。

译文

不崇尚贤德才能之人,使百姓不因此相争。

不以难得稀有之物为珍宝,使百姓不因此而做偷盗之事。

不炫耀能引发欲望的财物,使民心不为此受到迷乱。

所以圣人治理政事,

会净化人民的心灵,满足其温饱,削弱其争名夺利之心,强健其筋骨体魄,使百姓无奸巧之心,无非分之想,内心纯净淡泊,使那些争名夺利的”智巧”之人不敢为非作歹。

所以圣人治世,按照”无为”的原则来做事,那么天下也就没有什么治理不好的了。

解读心得

1.老子认为,只有净化人的心灵,减少心中的欲望,让心宁静淡泊,才能达到无为而无所不为的圣人之治,才能达到淳朴民风和盛世之治。这里的”不尚贤”,使民心”无知”,是指举国之人都贤德,都有智识,不需要尚贤,从而避免了乱世不得不尚贤,不得不推重智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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