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的夜晚,不是很平静。
在夜幕的掩护之下,罪恶无处不在,如果说白天是正常人的世界,那么,夜晚就是混混们的天堂。
“我有点怀念上个世界了,虽说小学生所过之处,必有命案发生,但只要死的不是自己就行了,可是现在……”
林秋一脚踹倒一个黑人混混,嘴里喃喃的说道:“我竟然需要自己动手打人,而且打的还是个不入流的小混混……唉,总感觉越活越过去了。”
轻轻的叹了口气,抒发下此时的复杂心情,然后继续散步。
他刚刚走了一个多小时,现在也才十点来钟,还不到凌晨呢。
现在正是夜生活开始的时候,哪能去睡觉呢?
更何况,自从穿越之后,林秋从来没有在十二点之前睡觉,每次都是到了凌晨一两点才睡觉。
这种“修仙”般的生活,虽然对有害身体健康,但就像是吸烟一样,无论如何下定决心去戒烟,可是……到了最后,还是会忍不住去抽烟的。
“我已经回不到过去了……”
林秋感叹道,然后继续在大街上乱逛。
他一点都不怕小混混,甚至巴不得他们过来找麻烦,如此就能光明正大的揍人了。
只不过,小混混们也是聪明的,他们在黑暗的小巷子里斗殴,却不敢在灯光笼罩的大街上行走。
“无聊啊无聊,再这样下去,还不如回去睡觉呢。”林秋双手放在脑后,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行走。
突然,附近的小巷子里传来惨叫,听起来惨绝人寰,令人毛骨悚然。
“有意思,过去看看。”
林秋心里产生了兴趣,于是就朝惨叫声传来之处走去。
不多时,林秋走进那个小巷子,看到一幕令普通人吃惊的画面。
当然他是不会吃惊的。
因为这一幕他也能做到,很简单的一幕,一个打十个……
此时,小巷子里,一个上身穿着深蓝色的坎肩马甲衣,双手佩戴黑色护腕,下身穿一条深红色长裤的壮汉,正在痛殴十几个小混混。
壮汉拥有一头酒红色狂野长发,发达的肌肉,甚至还有两撇性感的小胡子……
“这家伙,这家伙……好像是骚话王!!”
林秋惊讶的说道。
成龙历险记中最富有特色的一个角色,不是成龙,也不是小玉,更不是圣主,而是……骚话王阿福!
阿福是个狠角色,他是社会人,三十来岁的肌肉男,武力值也相当高,曾经揍过特鲁,打倒过龙叔,甚至是巅峰期的老爹,都被阿福两拳ko过……
他身材很高大,蜡黄脸色,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目光锐利,电眼逼人,一身有棱有角又硬邦邦的肌肉;两撇性感的小胡子……
穿的虽然是武术服,可是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而且他对人说话,总是满口骚话,叫人半懂不懂的。
因为他叫阿福,别人便从他常用的一招“黑虎掏心”上,替他取下一个绰号,唤作“黑虎阿福”,又因为他爱说骚话,又被叫做“骚话王”!
可以说,论说骚话,阿福排第二,没人敢排第一。
阿福是天生的骚话王,没想到会在这里遇到他……
话说,在阿福加入黑手帮之前,他是干什么的?
林秋想了想,没想起来,索性不再去想,反正这些不重要。
现在看到了阿福,林秋有了一个想法,他要收服阿福,让骚话王替自己办事,一想到阿福说骚话暴揍敌人,有种莫名的喜感啊。
“我叫黑虎阿福,你们这些渣渣,受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