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请允许我提出一个要求!我希望法庭允许媒体参加,旁听这次审理。”
“反对!”
控方律师下意识的提出反对意见,“这起案子发生在校园内,受害者和嫌疑人都是不满十六年的未成年,受《未成年保护法》的保护。案件未完结公开前,媒体无权旁听。”
“哦,控方律师现在想到《未成年保护法》了?我怎么觉得前两次的审理细节,都已经被公众知道了呢?陪审员不可能泄露,我被暂时关押,除了你们,还有谁能一步步、有预谋的告知媒体?”
控方律师恼怒,“那是因为你先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好!”史悦而面色平静,转而面对严肃的法官,“既然这样,再说什么私隐不私隐的,太可笑了。我的私隐都扒得差不多了,那些上法庭的指责我的还想保留自己的私隐?请法官大人下令吧。”
法官综合考量了一下,最终同意了。
几分钟后,栗色的大门咣当一声开了。扛着摄像器材,背着录音设备的记者媒体涌进来了。一进门就快速扫视全场,疾奔看中的战略要害,这个说“在这里拍,角度最佳”,那个说,“这个位置录音效果好”,“快快”的声音不绝于耳,如同刮进了一阵狂风,将原本安静郑重的气氛,吹得一丝不剩。
控方律师的脸色很黑,手里的笔差点捏断了。旁听的陪审员们也觉得不适应,法庭又不是菜市场,随便怎么吵闹!法官敲了敲锤子,“肃静!肃静!再发生噪音,以藐视法庭罪论处!”
迅速的安放好了器材的记者们,这才安静下来,轻手轻脚打开摄像设备,对着法**各席位的人拍摄,一个个瞪大眼睛找寻新闻焦点的眼神,让整个法**充斥着火药味。
史悦而侧着身子,回眸将这一切看在眼中。别人一定以为她疯了吧?上次审理,她跟两个男同学那点事被扒得颜面无光,今天,记者也在观众席,天知道爆料后,会怎么写她!嫌丢脸不够呢?
他们当然不知道史悦而的算盘——越是遮遮掩掩,越是叫人好奇。不就是中学生早恋吗,谁没从这个年龄经过?说穿了,反而没什么。
何况,上两次审理,陪审员对她有了成见,她花费数倍的力气也未必能影响陪审员的判断,还不如引入外援——有这么多记者的的眼镜,陪审员做判断时,当然要衡量一下,考虑公众知道后会怎么看待。
今天上来的第一位证人:县中心医院的护士。
控方律师:被告被急救送到医院后,是你负责接手治疗的,是吗?
证人:不是,我是急救室的护士,黄大夫才有执业资格。四月十八日那天,黄大夫为中毒的学生做了紧急治疗,被告好转之后,我负责护理。
控方律师:哦,那你护理被告,被告有什么反应。
证人:她一直昏睡。
控方律师:那她清醒后呢?
证人:她躲在卫生间里哭泣。
控方律师终于找到了切入口,对着陪审团大声道:被告死里逃生,应该高兴才是。她为什么哭?你能为我们形容一下,被告是怎么哭的吗?
证人:她就是,不停的流眼泪,小声小声的压低音量,不让人发现。我给她量血压,她还在哭。开始我以为她在担心同班同学,还安慰她说其他大部分人都没事了。然后,她就不哭了。
控方律师:所以说,你觉得她不是喜极而泣,而是发泄性的哭泣,是吗?
证人:做那样的事情,肯定神态反常。
控方律师总结:被告自己也服用了毒点心。相信在医院解毒之后清醒过来,被告一时之间很难接受这个事实。躲在卫生间里哭泣?不心虚的话,为什么要躲起来?被告的反常行为,充分说明了她的心理状态,她在害怕!她害怕什么呢?显而易见,是法律的制裁。我的问题问完了。
轮到史悦而了。
她从自己的席位慢慢的走出来,眼角的余光发现摄影机一刻不停的对着她拍,顿时满血复活,精神饱满!就跟她十多年来在镜头的表现一样!
史悦而站在证人面前,面无表情道:请问证人,我现在是什么心情?
证人被问得一愣。
控方律师大声倒:反对。辩护人不能提出和本案无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