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策家中也有几份房契地契,当初他口头承诺要送给许如桀的一百亩地,地契一直就没给,现如今许如桀死了,家人也都不在了,那些田产,自然又回到了他的手中。甚至许如桀原先占的那些田,也都空着了,没人敢去种,都把这个视为新任管队官的私产。
董策出了门,又把那房契拿出来细细的观看。
这两份儿房契,却不是董策家中那些田地房屋能比的。毕竟孤店和阳和城都是繁华之地,尤其是阳和城,更是晋北除了大同之外的第一大城,房价自然是很高的。
房契上面写的很清楚,条条框框都规矩住了。
大明崇祯七年镇羌堡守备侯家伟卖房契。
立卖房契人系镇羌堡守备,阳和卫指挥佥事侯家伟。
有自置住房一所,坐落“阳和城棋盘街狮子胡同口向北十三丈五尺。西至棋盘大街,北至四海酒楼,东到王佑通家西院墙,南到兆印书坊滴水檐北头儿为界”。
房屋处:门面四间二层,大八间,到底三层。仪门进去是天井,天井过后为大厅,两边厢房鹿角,后边住房花亭,周围群房也有许多,街道又宽阔,面朝大街,人物簇盛。房屋门面八间,车房一间,垂花二门一间,厅房三间,东西耳房二间,东西厢房六间,厅房后垂花门一间,垂花门内路房六间,东西厢房六间,三层上房三间,东西耳房二间,茅房两间,总计灰瓦房大共四十一间。门窗户壁上下土木相连,随房院落。
今因手乏,凭中保人合,情愿卖与镇羌堡十里铺管队官,磐石堡屯垦官董策名下,永远为业。言定房价银五百两,二两平整。其银笔下交足,并无欠少。此房实系自置添房己产。自卖之后,倘有亲族人等争竞等情,有卖主、中保人一面承管,与买主无干。
恐后无凭,立卖房契永远存照。
中保人赵有福(押)、李葆济(押)、刘升(押)。
崇祯七年的九月初七日,立卖契人侯家伟(押)”。
(这么短短的一段话,查资料,排格式,看地图,写了足足两个多时——能管我叫一声业界良心么?注:契约中提到的二层三层,实际上就是二进三进的意思。)
这上面卖方姓名,中间人姓名等都是写的齐全,但是房契上一般是不出现买方姓名的,所以一旦丢失,捡到房契的人完全可以冒充买方,自己才是真正的业主,即使告上公堂,地方官们也会因为无法查证而不予受理。
官府为了防止这种事儿的出现,外加给自己捞一笔,也曾经试图给房契备案。问题在于备案是有偿的,买卖双方得去衙门购买官方印刷的格式合同,完了还得拿着签好的格式合同去有关部门交契税,税率又很高,从百税三到百税十六不等。除了契税,还得给胥吏送红包,不然他们会拖着不办。既要花钱,又要送礼,还得三番五次往衙门跑,买房卖房的人们肯定不乐意备案,这样一来,多数都没有在官方留下记录。
不过董策这个却是例外,上面盖的有阳和城县衙的章,明这是官府公证过的。这也省的麻烦了,到时候直接拿着这契约接手房产就行了。
这一处房产上面标的是五百两银子,但是董策瞧着,光是房屋就有四十多间,又有花园亭子,怕是面积得有个一千多平米,而且还是在阳和城最繁华的棋盘大街上。这五百两银子,未免是太过便宜,董策估计,应该要值差不多七八百两左右的样子。
一两银子到底相当于后世的多少钱?
用后世的银价和这个时代的银价类别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要研究的是银子的购买力。作为离不开的一种物资,按照粮价来算无疑是最为公平的,崇祯七年物价腾贵,粮贵钱贱,不足为凭。大明朝数百年间,基本上一两银子能购买一石到两石米,就按照一石五斗米来算。一两银子,一石五斗大米,相当于后世的二百八十三二斤,一斤大米两块三,一两银子合六百五十元人民币。
按照八百两、一千二百平米算,差不多相当于四百三十块钱一平米!若是按照五百两算,那就是不到三百来块钱一平米。
尼玛,这大明朝的房价也太便宜了吧!
不过董策这次过来,可是赚的盆满钵满。
拿到了大量的物资且不,那两个店铺也让他心里生出了许多想法。
不过他很清楚,白添福不敢,谢鼎坤拿到的物资,一定比自己多得多。
刘若宰给的这些物资,可能也就能够磐石堡勉强撑过这个寒冬,至于建设、练兵什么的,那就想都别想了。
而且开春之后,必然会断粮,从开春到麦收这段时间怎么办?